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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09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段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推动中小学课程改革深入实施,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实施全面鉴定,发挥中考对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和高中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特提出2009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一、基本思路
1、进一步改革中考命题内容和形式,科学设置中考科目,降低试题难度,逐步实行学业考试制度,使中考形式和内容更加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
2、实行多样化的评价方式。探索实行文化课考试、考查、学业水平考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特长展示等多种评价形式,并将评价结果纳入中考中,改变一次考试一张试卷一种模式选拔人才的做法。
3、采取多种录取形式。进一步改革中考招生录取办法,积极推行推荐录取、破格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等多种录取形式,逐步实现录取形式的多样化,改变单纯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方式的做法。
二、中考内容、考试形式、计分办法
2009年中考内容包括中考统一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体育特长生测试等。
(一)统一考试科目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物理、化学、生物综合科目(简称理科综合)(180分),政治、地理、历史综合科目(简称文科综合)(150分),体育(7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6月11、12、13日。
体育考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由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实施。
(二)考查(或考试)科目
考查(或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信息技术,英语口语。
1、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
采取考试或考查两种形式,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指导意见,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选择考试或考查,并组织实施。采取考试的区县,区县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进行,满分(理、化、生三科)30分,在本区县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考生录取时记入中考总分。选择采取考查的区县,区县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2、信息技术
采取考试或考查两种形式,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指导意见,由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选择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工作与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结合在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末组织进行,并适当增加符合我市实际的内容。采取考试的区县,该科目满分20分,在本区县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考生录取时记入中考总分。选择采取考查的区县,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参加一次补考。经补考仍不合格的考生,总分降低10分参加录取。
3、英语口语
英语口语采取考查的形式。具体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初中学校组织实施。由学校组织考查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查情况,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监控。
(三)艺体特长生专项测试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艺体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意见,由各区县教育(教体)局组织实施。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校通过组织学生互评和教师集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初中阶段的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六个方面,进行综合性评价。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评定办法按照《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修订稿)》执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的参考,在同等条件下评价等次高的考生优先录取。今后将逐步加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中考录取中的权重。
(五)逐步推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自200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开始,实行学业考试制度,因我市该年级地理教学计划的调整,该年级学业考试科目安排如下:初三年级(2010年)下学期为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初四年级(2011年)下学期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2008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科目初二年级(2010年)下学期为地理,初三年级(2011年)下学期为历史、生物、信息技术,初四年级(2012年)下学期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信息技术作为学业考试科目,其他任何单位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标志性成果,不与升学挂钩。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三、命题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降低试题难度。试题难度系数确定在0.7左右,引导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
命题依据新课程标准,实现由以考查知识为主向以考查能力为主的转变,在继续加强“双基”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
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的联系,增强问题的真实性和情境性,重视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方面的达标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发散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方面的导向作用。
进一步完善命题工作机制,落实命题人员资格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试题征集制度、命题审题分离制度、试题评价反馈制度等,确保试题质量。
四、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培养结构与就业需求之间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原则,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规模,并于2009年2月底前将各区县2009年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含特长生招生计划)申请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于4月底前报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市教育局下达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以及公办普通高中领办的民办高中除可以在推荐指标内按照推荐录取程序录取推荐生以及经批准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
五、考生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和信息采集
学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中考报名,由初中毕业学校集体到区县教育(教体)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基本信息从全市初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实行无纸化管理。报名时间:5月10-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