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摄影意境之美
摄影艺术作为审美意识的物化形态,是经过艺术概括,饱浸着摄影家思想情感,审美理想和艺术追求的创作活动。体现在摄影作品中的主题是摄影家通过艺术形象表现出来的思想情感,作品中的表现形式是创作者得以表现情感的物质基础,点、线、面的安排,画面的布局,影、色调,明暗及形体组合的处理产生了“有意味的形式,引起或优美、或抒情、或炽烈、或豪放、或忧郁等对应的心理反映和感受”,甚至表达出个人、群体、社会或民族的特定精神,创作出有意义的形式。
现代摄影诸流派的创作,正是着重借助“象征形态” 的手法来营造“主体情感的表现美”,将主体情感掩藏在点、线、面的构成关系之中,摄影师选择题材,提炼主题,取舍构图和控制光影的同时不知不觉将自己的主观情绪和情感揉进了艺术形象或潜藏在“无明确含义”的象征符号之中,将欣赏者的注意力引导到对作品情感的发掘,呈现为一种在有限画面中表现出无限理性外延的意境。
对于作者和观者而言,意境美的传递是一种双向活动:一方面是创作主体表现情感,一方面是鉴赏主体体验情感和生发情感。在摄影艺术鉴赏活动中,观众的观赏活动和情感活动正是建立在对影调、色彩和对艺术形象直接感知的基础上,才实现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知的飞跃。因此作品内容与形式决定着欣赏者接纳的情感和生发的情感,在情感交流中,产生共鸣。托尔斯泰在《艺术论》中对共鸣的描述是:“这种感觉的主要特点在于:感受者和艺术家那样融洽地结合在一起,以致感受者觉得那个作品不是其他什么人所创造的,而是他自己创造的,而且觉得这个作品所表达的一切正是他很早就已经想表达的”。所以摄影艺术鉴赏活动中的情感主要来自三个方面:被摄对象的客观情感,摄影家的主观情感及鉴赏者生发的情感。画面上表现的“被摄对象的客观情感”其实并不客观凝聚着摄影家的主观情感,而鉴赏者生发的情感也只是对这种情感的一种反映形式。所以,鉴赏主体一方面体验画面表现的情感和潜藏的情感,同时又触境生情,生发出新的情感。面对富有意境美的摄影作品,观者不可避免地受到自己生活经验、审美经验、文化修养、审美能力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按照自己的思想情感、审美理想和艺术情趣对画面情感进行“再创造”,丰富了意境的内涵。
那么究竟怎样才能更完全地实现摄影作品意境之美的传递呢?归纳前文所述,除了基本技术的掌握,技巧的运用,摄影美的发现和创造以外,独特艺术风格的形成是最终目的,有助于营造作品独特的意境美感。这其中发现和创造美的能力是关键,也最难企及。摄影家必须下苦工夫提高自己的素养,积累丰富的生活经验和艺术经验,必须有扎实深厚的文化底蕴做依傍,除去一切侥幸心理,才能跨越前几步,进而形成自身艺术风格的高度。
影像是一个人心灵的映照,“摄影家是创作的主体,摄影美的自由度关乎外在的环境,但最根本的还在于主体意识的丰富性”,“摄影创作的主体性,是摄影家充分发挥自己力量,在对生活、艺术的发现中发现自己,在反映生活的同时抒发个人的感受。”能动地、本质地、真实地将现实生活、客观事物融入自己的观念和情感,然后借助器材等工具,将感性和理性的认知通过有形质的物象传达出来,就能赋予作品意味深远的意境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