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音乐教育与创新精神的培养
二)教育关系的调整。教育关系有教育主体与主导之分。“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是大家熟知的一个教育原理。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教师往往夸大自己的主导作用,忽略学生的主体地位。课堂上,教师为授以完整的学科知识,往往花大量时间在“双基”的教学上,满堂课多为“填鸭式”的教育方法,学生兴趣索然。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习的主人,教师应与学生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的的师生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更能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发展学生独立人格,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对顽皮的学生不是简单的喝止,对回答错误的学生更不能冷嘲热讽。
三)教育方法的创新。音乐教育是审美教育,又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音乐教师要特别注重教育手段、方法的艺术性,注重在教育过程中体现创新的思想。创新教育未必要求每个学生能创作高水平的音乐作品,未必要求每个同学能较好地进行歌曲的二度创作。重要的是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一种创新精神。营造学校大的艺术氛围,布置教室与教学相关的艺术气氛,采用启发式教育方法,多变的教学导入方式,采用唱游、律动、伴舞等生动活泼的教学方法;重视节奏教学与简单的节奏创作;尝试曲调的简单创作;尝试给歌曲填词等。多成立些艺术兴趣小组,定期组织活动和演出。
四)教育评价的更新。音乐课并非“唱歌课”。若简单的以一曲来断定学生的音乐成绩,必定要挫伤那些因嗓子条件不佳学生的积极性。音乐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既可以用嗓门演唱,也可以借乐器演奏;既可以尽情的表演,也可以静静的感受。不同特长的学生可以不同的形式来表达。教师应采用平时和期末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演唱与演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特别要注意学生创造意识的体现。如平时的提问、回答、讨论情况;对音乐作品的想象、理解、领悟情况;参加艺术实践的合作、组织、创新情况。音乐成绩以“五分制”或“等级制”为宜。另外,学校对音乐教师的评价也应改变传统的只看比赛或个别尖子生的状况,注重教师的教学方式和教育过程是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素质教育的灵魂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1世纪国家的实力,取决于创新人才的多少。许多教授、学者都曾指出我国传统教育在教育思想、考试制度、评价标准、教育方法上的弊端与不足。教育观念的转变,不仅仅是主管的教育部门,更需要实施教育的教师、教研人员、影响教育的社会大环境等各方面的逐步转变。音乐教师应多加强自身的业务和理论修养。以长远的目光,从国家的兴旺、民族的昌盛,从未来教育的角度,来实施教育这一伟大而崇高的事业。科学的教育方法,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目的的教育模式,必将为祖国提供能促进国家兴旺发达,担负民族兴衰存亡的强大一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