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历史热点专题:历史性的会晤与台湾问题(09届)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1-05-13 23:47:57

知识梳理:                                                                                                                                 

1、古代史上台湾名称的演变:

据史书和历史文献记载,中国古代称台湾为“夷洲”(三国)、“流求”(隋唐)、琉球(元朝)、东番(明初)、台湾(明中后期)等。《明史·鸡笼》篇第一次使用“台湾”这个名称。

2、历代政府在台湾先后建立的行政机构,行使管辖权:

(1)元朝:设澎湖巡检司,负责管辖琉球(今台湾),隶属福建省。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在台湾地区建立行政机构行使统治权。(1291年,元世祖忽必烈派官员赴台,开始了中国对台湾的最早的有效的行政管理)

(2)清朝:①1683年,清政府(康熙帝)派军统一台湾,并将其正式收归版图。次年设置台湾府(隶属福建省),管理台湾。

②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鉴于台湾在国防上的重要地位,清政府(光绪帝在位)正式设台湾行省,刘铭传为第一任巡抚。

3、历史上外国侵略者对台湾的侵略:

(1)荷兰(1624~1662年)

(2)美国(两次:1867年曾侵略过台湾;1950年派第七舰队开进台湾海峡,阻挠人民解放军解放台湾)

(3)法国(中法战争中)

(4)日本(两次侵略台湾:1874年在美国支持下侵略过台湾,但被台湾人民驱逐;1895~1945年长期侵占台湾)

4、历史上台湾与祖国大陆的三次隔离与统一:

(1)第一次隔离与统一: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入台湾,直到1662年被“反清复明”将士郑成功收复台湾。1683年康熙帝派军进军台湾,台湾才纳入中央政府的版图。

(2)第二次隔离与统一: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日本侵占台湾,直到1945年二战结束后,中国政府才恢复行使对台湾的主权。

(3)第三次隔离:1949年12月,国民党政府退踞台湾。1950年3月,蒋介石在台北复任“总统”,维持所谓“中华民国”的法统。从此,国民党当局割据台湾,坚持反共拒和,造成海峡两岸的长期分离。

5、一个中国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史实和法律依据)

一个中国原则是在中国人民捍卫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关台湾的全部事实和法律证明,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895年4月,日本通过侵华战争,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霸占了台湾。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41年12月,中国政府在《中国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各国,中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一切涉及中日关系的条约、协定、合同,并将收复台湾。1943年12月,中美英三国政府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应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中美英三国共同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并在《日本投降条款》中承诺“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0月25日,中国政府收复台湾、澎湖列岛,重新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全文请点击下载word压缩文档】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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