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甲型H1N1流感工作预案
3、实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每日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3:00钟以前向市教育局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各学校(托幼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每日定时向教育局、镇政府报告本校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例或疑似病例,在病例诊断改变(包括疑似病例转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例、疑似病例排除、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例转疑似病例、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例排除)、病人治愈出院或死亡时,疫情责任报告人应及时上报有关变更信息。
对于不在学校学生,学校应与其保持联系,以便对患者和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
4、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进行相应调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大型教学教研活动。
5、加强校园环境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按照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消毒,并保证空气流通。 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人或疑似病人住所和活动过的场所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彻底消毒。
6、对缺勤的师生员工要逐一进行登记,并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查明缺勤的原因。对学校(托幼机构)师生员工每日进行体温监测,发现发热患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每天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暂停上学或上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规定,戴口罩、戴手套上岗操作,每天测量二次体温,发现异常立即隔离,确保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
7、调整教学方式。中小学若发现个别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的同时,可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人或疑似病人所在班暂停集中上课,学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若学校发现多个班有学生感染,学校可报请教育局并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全校停课,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停课放假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要求学生尽量少到公共场所活动。对于家庭确有困难不能离校的学生,学校要给予关心并妥善做出安排。
8、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发现有发烧、咳嗽、流鼻涕、全身酸痛等疑似甲型H1N1流感疫情症状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利用学校临时留观室进行隔离观察(一人一室),并及时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由医疗部门使用专用车辆送其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与隔离。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人或疑似病人同宿舍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隔离观察2周,观察期间不能参与集体活动。
9、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导向,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甲型H1N1流感疫情科学防治知识的,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信息,使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信息公开、透明,正确的引导学生和教职工,做好心理辅导工作,稳定师生的情绪、心态,消除师生员工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
10、学校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按《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甲型H1N1流感患者应急处理预案》处理(见附件)。
重大事件、特大事件:在市相关机构作出疫情预警后,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市政府决定,启动重大事件、特大事件应急反应,教育局和学校应该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
1、认真做好一般事件的应急反应工作,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学校疫情,科学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2、学校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停止上大课,教育学生不准到其他教室串门。停止召开家长会,有事电话联系,取消校内一切联谊活动。学校发现一例临床诊断病例或二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要报请教育局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需全校停课,学校报请市教育局并经市政府批准。必要时经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领导小组同意,实行区域性停课。
3、实行特大疫情预警后,学校要增加每天对学生测量体温的次数,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定时对校园内教室、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六、保障措施
(一)市教育局和学校应认真总结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经验与教训,结合实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措施。
(二)教育局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管理人员和校医(保健教师)进行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治基本知识、因病缺课学生的筛查与登记,疫情报告程序与基本要求、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甲型H1N1流感疫情隔离与消毒等。
(三)教育局和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用于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如体温测量计、消毒药品等),尤其是要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洗手设施和改善宿舍卫生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