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9-21 17:50:11

    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药品、诊断试剂、医疗设备和器械、消毒产品、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

  县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负责现场管制、疫区封锁和交通管制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县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建立交通检疫机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隔离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动物养殖场所消毒管理工作。

县工商局:切实履行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职责,打击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教育局、妇联、团委: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消毒管理及医学观察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防止疫情在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做好在校(园)学生、儿童和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县宗教局: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寺院消毒及医学观察等管理工作和外籍流动阿訇、僧侣的管理工作,协助处理防控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县监察局:负责落实防控工作中的责任追究制和行政问责制,加强防控工作各环节的监察,依法查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县民政局:制定困难群众生活和医疗救助,做好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储备应急帐篷等物资,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县司法局: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公安、卫生部门对看守所人员的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宣传和医学管理、监测,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县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

就业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排查、医学观察、隔离管理工作。

县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督促建筑企业做好建设工地农民工的宣传教育、医学观察及隔离等管理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所涉及的防护用品、器械等物品实行严格质量监管。  

县旅游招商局: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医学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卫生部门调度卫生人员和医疗设备。

武装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县红十字会:做好红十字捐助经费和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协助医疗救治工作。

各乡镇政府:组织和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控。做好来自周边县区和疫区人员的排查、医学观察及隔离管理工作。

四、应急反应和结束

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小组各成员部门按照本预案应急反应级别,制定切合实际的应急预案。根据县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防控应对措施。

(一)IV级应急反应

发生地将分离出甲型H1N1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学观察、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卫生局负责组织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分离,进行医学观察,采取防控措施。

(二)III级应急反应

1、病人救治和密切接触者处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所有相关医疗机构应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以及医务人员和病例的个人防护,具体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管理,按照卫生部办公厅《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年试行版第一版)》的有关要求进行判定和管理。

2、流行病学现场调查

对报告的所有病例立即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参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人感染猪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年试行版第一版)》和《关于印发人感染猪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附件中人感染猪流感流行病学调查问卷和填表说明。

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卫生局报告。所有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分析结果和调查报告应及时整理归档。

3、监测和报告

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均要设立发热及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分离鉴定。力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发现疑难病例要按照转诊、会诊程序,严格执行医治要求,实行“首诊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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