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医疗机构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立即采集标本,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县疾病控制中心统一送省疾病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进行流感分离鉴定。
卫生、畜牧、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甲型H1N1流感监测信息。
4、防控信息发布
卫生局及时向社会公布防控工作情况。
5、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1)消毒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和指导做好对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和可能污染场所环境的消毒工作。
(2)健康教育与咨询
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在III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检疫
疫情发生地区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
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询问有关症状,对体温≥37.5℃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要求每日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2、紧急措施
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3、病例转运
医疗救治病例收治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护人员要采取预防措施。
(四)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
县卫生局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
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药物和防护用品
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药物和防护用品需求量,最大程度地满足防控工作的需求。
4、其他公共卫生措施
宣传部门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当地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说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的旅行。
卫生局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和投诉。
(五)甲型H1N1流感流行结束
1、评估
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协调工作小组组织对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在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五、督导
(一)准备工作的督导
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对全县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的建立和行动机制,监测系统建立和运行,药物准备,医疗救治准备,培训及演练,健康教育等。督查组成员包括卫生行政领导、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专业技术人员,调查真实的准备工作情况,并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督查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二)应急工作的督导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县联防联控协调小组要及时组织对辖区各部门甲型H1N1流感流行应急工作的全面督查,按照相关行政和技术规范要求,逐项进行督查、督办。督查内容包括监测系统,药物管理,医疗救治,健康教育和咨询等,现场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