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参考)
(4)请病假每天扣0.05分
4、绩(45分)
A、基本得分(45分)
(1)学科总均分(22分)
同年级同科目的教师相比,按如下记分:同级同科目第一名记22分,每低于上一名次0—3个名次依次减考核分1分,任不同年级或科目的分别计算考核分累加后除以班级数或科目数。
(2)学科优均分(18分)
学科优均分的计算,首先务必按同班应考学生总人数前1/3(统定评比人数)的成绩划线,求出班级各学科优均分,最后在同级同学科中进行评比,并计算考核分,即获第一名者记18分,其他名次以2分分段计算,每低于第一名0.1—2分者依次减1分。任教不同年级或学科的分别计算考核分累加后除以班级数或科目数。
(3)进步分(5分)
班平均分和优均分相加所得成绩在前一次的基础上每相应提高0.1—2分记考核分1分,然后以2分段,累加计算,满分以5分为限。
B、加分项目
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奖,国家级每获奖1人奖5分;省级每获奖1人奖4分;地级每获奖1人奖3分;县级每获奖1人奖2分。
(七)教研。
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1.5%设置教育教学研究奖。
五、其他人员考核办法
学校教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外【婚假:教职工结婚提倡在寒暑假办理,婚假期为四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13天(包括双休日);产假:按法定年龄结婚后生育一孩可请产假90天,晚婚者120天,在产假期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可延长至18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丧假:父母、岳父母、子女死亡,丧假7天,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兄弟姐妹丧假5天(路程远的可适当增加路程假)】。以下人员按下列规定执行:
1、凡教职工单位变动从批准使用新单位编制的下月起由新单位按绩效工资管理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绩效工资。
2、凡达到退休年龄的教职工,从办理退休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提前退休、辞退、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的教职工等从办理有关手续的下月起不再列入执行绩效工资管理。
3、凡新招录(聘)的教职工从批准使用单位的当月起执行绩效工资。
4、三种病(癌症、麻风、精神病)、长病人员(经教育部门组织参与相关部门鉴定确不能坚持教育教学工作的)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公伤残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经教育局同意正在脱产进修人员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外借人员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借调到教育局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上交教育局计财股,经教育局考核再划入个人工作账户中。
六、病事假期间的待遇问题
1、教师在法定休假期内、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我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2、我校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我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3、我校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我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七、迟到、早退、缺旷及病事假的待遇问题
1、教师缺旷一节扣50元,其他人员半天缺旷扣75元。教师一学期内连续旷课4节、累计6节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不够的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连续旷课6节、累计8节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并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除50%;连续旷课8节、累计12节的,全部停发。
2、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
3、教师事假1节扣20元,其他人员事假半天扣60元。
4、教师病假1节扣10元,其他人员病假半天扣30元。
八、受行政刑事处分人员的待遇问题
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处罚期间在职人员停发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发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
1、成立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教代会监督绩效工资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真正让绩效工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