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五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试行)
3、教师连续请假在6-30天,学校按以上标准扣除出勤费和课时费,教师不得自请他人代替上课,无论行政、教学或教辅人员,不管课时多少,均按每周12课时对待。
4、教师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或请假连续在30天以上,每天扣除30元,校内绩效工资,按平均数发放。
5、教师因病住院,住院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校内工作量津贴。在家休病期间,每天扣除28元,一个月以上连续计假。(女教师哺乳假可按此标准执行,特殊疾病可请示上级主管部门)
6、学期内中途因教师有特殊情况,不能承担某一行政、教学、教辅工作时,学校可重新安排(或聘请)科任教师接替工作,但临带教师的课时津贴由原教师负责,原工作量津贴取消,扣除相应绩效工资,每周每课时再扣除10元。
7、由于人事变化或特殊原因,需工作调整或适当加重工作量,按校内工作量给予津贴。
8、如有特殊情况,30天内校委会或教代会讨论决定,30天以上报请主管部门决定。
9、凡请假教师卡外工资在学期内停发,期末结算后长退短补进行结算。
10、请假教师愈期后,迅速返校,否则按旷工对待,愈期一周以上报请县教育局,按教育局相关精神处理。
为了激励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达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绩奖
(一)六年级毕业会考奖
1、集体奖励
考试总成绩集体进入全县前七名:七名前1000元,五名前2000元,三名前3000元,奖金发放不搞平均摊派。
2、个人奖励
个人所代学科进入全县前七名的代课教师:七名前500元,五名前1000元,三名前1500元(由一名教师所代同一年级,同一课头的两个班,按年级学生的平均成绩计算;凡几个人代同一学科的奖励,按以上奖励总额进行平均分配)。
3、如果县上不做统一评比,则选某一学校对比,只要超出的,奖励500元(说明:由学校负责选择对比单位)。
(二)其它年级的各种县级考试奖励办法
1、全员式考试
超过城区平均水平的奖例800元,超过对比学校的奖500元(奖励不累加)。
2、竞赛式考试
凡参加人数在40%以上,超过城区平均水平的奖励500元,超过对比学校的奖励300元(奖励不累加)。
(三)校内教师教学成绩奖励办法
1、每学期1—6年级分语文、数学组,3—6年级分英综组评价,以校际之间对比考试为准,第一名奖励学科教师300元;第二名奖励学科教师260元;第三、四名奖励学科教师200元;第五名以后发放工作津贴100元;分组进步第一名奖励100元;第二名奖励50元。
2、 校内评定的其它奖,奖励100—260元(含非应试学科、教辅人员)。
教学成绩奖相关说明:
1、由一名教师承担双班教学任务的,在考试前选定一个班作为考评班级。
2、凡同时参与县级、校内考试,按县级标准发放奖金,校内不在进行评比。
4、各种县级以上的考试,以上级文件为准,发文时间以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为界。
5、校内考试中,综合组按一名、二名 、三名、四名以后四个层次兑现奖金。
二、教科研奖
1、教师个人参赛奖
教师个人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育业务部门主办,经学校批准的课堂教学比赛,省级凭证书奖励300元,市级凭证书奖励200元,县级凭证书奖励100元。
2、公开课奖。
承担县级以上公开课教学任务的奖励20元。
三、其它指导奖
1、团体竞赛指导奖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或教育业务部门主办,经学校批准的教育教学各项竞赛,市级奖励200元,县级奖励100元(说明:参加人数在40人以上)。
2、指导学生发表作品或竞赛奖
教师指导学生在各级各类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或竞赛获奖,每篇奖励10元(学校提名的不享受此待遇)。
四、骨干教师奖
1、各类学科带头人按教育局相关政策以年度为单位一次性发放。按县、市、省分别奖100元、200元、300元(跨学科的不享受此待遇)。
2、学校向上级部门推荐的各类先进,按县、市、省分别奖100元、200元、300元。
根据《绥德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量化评分标准》,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此细则。
一、政治思想表现(5分)
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全面完成政治任务。
二、职业道德(5分)
服从工作需要,自觉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讲求团结奉献,精细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考勤(10分)
除法定假外,从每学期开学第一天统计,包括集体加班、考试等。满勤计10分,请假一天扣除0.3分,旷职一天扣除3分(半年内6次迟到、早退按一天计算,不足者扣0.2分)。
四、专业知识水平(10分)
1、能胜任教学工作计5分;
2、能积极参加研训工作计分如下:
(1)公开课1分。
(2)学习笔记2分(45岁以上可直接计分)。
(3)听课笔记2分(幼教、教辅人员计3分)。
3、对学校征集的案头材料,每缺一项扣1分。
(说明:1、学习、听课,完成任务可计标准分,没有完成任务可扣除一定分。2、积分办法〈1+2-3〉。)
五、工作量(10分)
1、10分工作量
校级领导周课时量在12节以上,中层领导周课时量在16节以上,教师周课时量在22节以上。
2、9分工作量
达到一级工作量(19-21课时)的教师和三级工作量(13-15课时)的中层领导。
3、8分工作量。
达到二级工作量的教师(16-18课时)。
4、7分工作量
达到三级工作量的教师(13-15课时)。
5、6分工作量
达到四级工作量的教师(12课时以下)。
说明:以上工作量指周工作总量,含代课工作量、作业工作量、辅导工作量、兼职工作量。
六、课堂教学(10分)
1、10分
(1)统考年级居公办学校前7名的教师。
(2)对比考试超过参照学校的教师。
(3)语数综三组中总评第一、第二的教师或成绩进步最快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