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五小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项目(试行)
(4)学前班教学合格率为100%〈优秀率为70%,小班为40%〉。
2、8分
(1)语数综三组中取得前4名的,成绩进步前3名的。
(2)幼儿教师教学合格率为90%,〈小班为80%〉。
(3)校委会成员、教研组长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的。
(4)非应试学科教师或教辅人员评为优秀的。
3、7分
(1)应试学科教师能按教学常规施教,教学成绩与参照学校无明显差异。
(2)基本完成工作任务的其它人员。
4、6分
(1)教学成绩较差,与参照学校相差超过10分的,且成绩明显下滑。
(2)
七、班主任工作(5分)
班主任考核成绩特别突出者计5分,突出者计4分,合格者计3分。
八、培养青年教师(5分)
1、学校主要领导能按工作计划或随机召开专题会、培训会、研讨会,深入课堂进行教学指导,可计4分,能代表学校外出作专题经验介绍,另计1分。
2、教研组长能按学校的总体安排要求,完成好教学任务计2分,本年度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教研组计3—5分。
3、教师在县内、校际间、校内做专题讲座或上示范课可分别计3分、2分、1分。
九、学历(10分)
本科计10分,大专计9分,中专计8分。
十、资历分(10分)
教龄26年以上者10分,21—25年者9分,16—20年者8分,11—15年7分,10年及以下者6分。
十一、奖励(10分)
1、综合奖(5分)
按政府、主管部门、科研及其它部门三个层次计分,省级5、4、3分,市级4、3、2分,县级3、2、1分。(学校上报)
2、论文奖(5分)
市级二等奖以上计5分,三等奖优秀奖4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优秀奖2分。分数可累加,但不超过5分。
十二、评议分(10分)
1、教师评议(5分):优秀率达90%计5分,80%以上计3分,60%以上计1分。
2、校委会评议(5分):优秀率达85%计5分,75%以上计3分,60%以上计1分。
十三、几个“优先”
1、凡统考年级(全员性统考,县内公布成绩为准)取得城区小学前三名的科任教师,在职称晋升方面,在同等情况下优先。
2、凡统考年级取得城区小学前五名的科任教师,在评优时优先。
3、凡一年中的中期、期末四次考试均得本组第一名的科任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评优。
4、以上三者,本年度无岗位、无指标的情况下,次年可按县级综合荣誉加分。
十四、几个不得“评优”
1、请假半年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
2、一年中的四次考试中有两次属本组内“双落后”的教师,不得评为优秀。
3、非应试学科教师笔头工作均为“B级”的教师。
相关说明
1、凡本细则无明确计分标准的,由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2、因责任事故所受的处分、处罚。按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扣10—20分。
3、80分以上为优秀,70—7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4、按职称级别进行分类评价,作为表彰、职称晋升条件、岗位设置的依据之一。考核结果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