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2 11:30:00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评聘制度,逐步建立一种客观、公正、科学的考核机制,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教师均系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1、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绩效等六项,对前三项实行定性考核,后三项实行定量测评。
    2、考核时,凡被考核对象均应填写《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自评表》,提交有关原始证件、资料等,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优秀资格处理。
三、定等标准
    (一)凡存在上级规定考核定为不合格的情形之一的,考核定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当年受一票否决的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2、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受处理期满后一年以内的;
    3、中学高级教师在当年内无一项获县以上单位肯定的成绩者;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5、从事第二职业,弃教经商和未经批准在校外兼课的;
    6、年累计病假一月以上或事假10天以上或有旷工行为的。
    7、学校行政领导管理的学校或分管的工作在全县处于中下水平的;
    8、不服从安排调配的;
    9、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散布消极言论、挑弄是非、制造事端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11、有学生受刑事拘留以上处分,或有学生罢课、闹事行为,或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有打架斗殴行为的班的班主任;
    12、因综合治理、常规教学等问题严重影响学校工作成绩,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或有受县通报批评的;
    13、未经学校同意乱订、滥发资料和乱收费行为的;
    14、学生流失率(不考虑任何特殊情况)在同年级最高的班的班主任;
(三)在无(一)、(二)的情形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定为  当然优秀(如符合当然优秀的人数多于优秀指标的,则按下列考核计分方法计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
     1、班上二本以上的人数达到县内省市示范高中(文科班与文科班比,理科班与理科班比,含艺体考生),班上线平均数的班主任。体育专业上二本以上人数居二、四、六、七、九、十中、十一中等七所学校第一(一定要有上线的)的指导教师。
     2、有正式录取进北大、清华的学生的班级的班主任。
(四)考核计分标准
     1、学识水平(5分)
    未获本科学历且教龄在20年以下的,又没有参加本科学习或考试的扣2分。未获本科学历、教龄在20年以下、现正在参加本科学习或考试的扣1分。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获计算机等级证书和普通话证书的,分别扣0.5分。
    2、出勤:(10分)
    出满勤10分,事假每天扣0.5分,病假每天扣0.2分,旷工每天扣5分(2节算一天),开会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缺席一次扣0.5分。
    3、工作量:(5分)
    达到校平均量计5分,周标准课时比校平均课时每少1课时减0.2分。
    4、教学常规:(24分)
    ⑴计划:3分。按规定及时制订、送交计划的计3分,迟交扣1分,计划不合要求扣1分,未交计划扣3分,按要求制订的计划的不止一个则按比例扣分。
    ⑵教案:4分。按规定撰写教案并按时送检的计4分,每缺检一次扣1分,教案过于简单或教案数明显不足的扣1—2分。
    ⑶作业:3分。布置作业并按要求批阅的计3分,教务处检查分一、二、三等,被评为三等的扣1分,未批改作业的记0分。
    ⑷上课:5分。上课迟到达3分钟(超过15分钟按旷课处理)或提前下课每次扣0.5分,中途离开教室达5分钟或上课接手机者,每次扣0.5分,抽查上课无教案者扣1分,上课时有5人以上打瞌睡的每节扣0.5分,课堂纪律混乱的每次扣1分。
    ⑸辅导:4分。按教务处早晚自习辅导安排表,每缺一节扣0.2分。
    ⑹学生评议:5分。每期由教务处、政教处就科任教师的教学与班级管理工作向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满意率达70%以上的记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既当班主任又上课的教师的每项折半扣分。
    5、工作绩效:(56分)
    1、基础年级按抽考成绩,高三教师三年一期看抽考,三年二期看高考,进行定等。若无比较,按两人比较的平均分记分。两人比较,第一名按一等分×95%;第二名按二等分×90%;三人比较,第一名记一等,第二名记二等,第三名记三等;四人比较,第一名记一等,第二、三名记二等,第四名记三等。五人比较:第一、二名记一等,三名记二等,四、五名记三等;六人比较:第一、二名记一等,三、四名记二等,五、六名记三等;七人比较:第一、二名记一等,第三、四、五名记二等,第六、七名记三等;八人比较:第一、二、三名记一等,第四、五名记二等,第六、七、八名记三等;九人比较:第一、二、三名记一等,第四、五、六名记二等,七、八、九名记三等;十人比较:第一、二、三名记一等,四、五、六、七名记二等,第八、九、十名记三等,十一人以上比较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高一、高二班主任按抽考科目的总分进行排名,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定等,教师的任教班级不是同一系列,若是跨两个系列,按高名次分×60%+低名次分×50%计算,若是跨三个系列,则按高名次分×60%+中名次分×30%+低名次分×30%。既是教学人员又是班主任,按跨两个头计分,即高名次分×60%+低名次分×50%(此处的名次指班主任的教学成绩名次与班上抽考总分名次)作为班主任的教学分,其和若高于一等的分数则按一等分计分,再结合政教处的量化评估对班主任进行的定等(分一、二、三等),班主任的工作绩效分为:比较教学工作分与班主任等级分,高者×60%+低者×50%。对行政领导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方案(另定)进行定等(分一、二、三等),套班主任一样记分公式,无论何类人员,工作绩效分每期不能超过27.5分,每期的一等记28分,二等记23分,三等记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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