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城厢镇第四小学教职工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考核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2 11:33:01

太仓市城厢镇第四小学

教职工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考核细则

城四小十届五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根据我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中小学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为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工作的责任性,使全体教师更好地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勤奋务实工作,现根据按劳分配、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原则,每学期期末对照教师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实绩对教师进行考核,作为发放目标责任制奖金的依据。

    一、考核内容:

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目标管理责任制奖金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发放,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条款中,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除扣除分值外,还列入年度考核,构成教学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奖金发放办法:

以教师的年度奖金作为考核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核算各分值对应的奖金值。

计发办法为:个人考核分=百分考核分值×岗位系数,

奖金单价=全校奖金总额(扣除0.5%~1%)÷全校教工考核总得分,

个人所得奖金数额=奖金单价×个人考核分。

附:岗位系数:教师岗位1.0,教辅岗位0.9,工勤岗位0.8

注:下列人员的奖金处理:

1.有违法犯罪或教唆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上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按法纪、规章处理外,扣除年度奖金。

2.受党内、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考核不合格、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扣除年度全部奖金。受党内、团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人员,按50%计发奖金。受处分有处分期限的在处分期限内不享受奖金,从解除处分次月起恢复发放。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按60%计发奖金;第二年考核仍为基本合格的,扣除全部奖金。

4.年度内旷工1天,或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满30天的扣除25%奖金;旷工满2天,或病假、事假累计满60天的扣除50%奖金;旷工满3天,或病假、事假累计满90天的,扣除全部奖金。产假、婚丧家、探亲假、公休假按规定休息日不扣,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把握学科能力测试和其他业务测试不合格的人员,或在竞岗中各类岗位均落聘的人员,为学校内部待岗人员,学校可通过组织参加岗位培训、自学等方式妥善安置(培训学习经费自理,内部待岗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待岗期间奖金停发。因竞岗落聘待岗的教师,若本人愿意到已被批准或备案的外来务工子女学校任教的,其奖金可根据本人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核发。

6.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从报到起薪之月起,在百分考核的基础上按90%计发奖金。

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的考核

学校管理干部的考核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量化考核分数(占50%),教育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的考核情况(占30%),本校教职工测评情况(占20%),折合总分后,其个人所得奖金数额=奖金单价×个人考核分×(1+提高部分)。

校级、副校级退线人员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享受平均水平提高比例。

四、本细则经城四小十届五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则按上级文件精神为准。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微调。

 

 

太仓市城厢镇第四小学

2008831

附表一:

一线教师岗位考核细则

 

                                教师姓名       任教班级       学科       兼课情况        周工作量       

考核

内容

具体要求

权重

     

自评得分

部 门

考 核

审议得分

(10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政治方面、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行动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3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与活动,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得1分。

2.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城厢镇第四小学教职工工作细节修养18条》,得1分。

3.遵守社会公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在社会上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不参与赌博、迷信活动,得1分。

 

校长室

 

 

2.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引导;注意与学生交流思想,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和思想倾向,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

1.耐心细致地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谩骂侮辱学生,得1分。

2.认真做好集会、护送等学生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午餐值日及导护值日工作,得1分。

3.经常做好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做好家庭教育,注重培养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得1

 

德育处

 

 

3.具有奉献精神,淡泊名利。

2

1.能服从学校安排,不计较个人名利,顾全大局,得1分。

2.能充分利用时间,无偿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或参与学校的有关工作,乐意为同事代课,得1分。

 

教导处

 

 

4.团结同志,有协作精神,虚心学习他人长处,乐意助人。

2

团结同志,有协作精神,虚心学习他人长处,乐意助人;积极做好对青年教师的帮教指导工作得2分。背后议论他人,破坏同事关系不得分。

 

校长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栏目不得分:

⑴有涉黄、涉赌、涉毒等行为被查实;

⑵符合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⑶弄虚作假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

⑷违反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⑸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影响恶劣;

⑹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

 

 

 

 

20分)

1.具有任教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学历达标。

3

19601231以前出生的教师达中师学历,196111后出生的教师达大专学历,30周岁以下教师达本科学历(含在读)得3分。正在进修大专未结束课程的扣0.5分。

 

人事处

 

 

2.岗位管理能力(组织管理、班级管理、教学管理能力)较强。

3

1. 班主任在班级管理考核中,总评达良好及以上,得1分。其余教师能主动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管理工作,自觉参加全校性集会活动,履行岗位职责,得1分。根据集会(活动)出勤情况,无故缺席一次扣0.5分,以此类推。

2. 教学管理能力强,上课学生纪律良好,在课堂教学抽查中“良好”及以上得2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者不得分。

 

德育处教导处

 

 

3.教育教学知识及基本功扎实,具有胜任本岗位教学任务的水平和能力,能进行循环教学(任教未满3年的教师视基本情况而定),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3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功比赛或活动,得1分。(未组织的或未作要求的,则视为合格。)

2.能进行循环教学,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岗位的教育教学任务,得2分。如因个人原因不能跟班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则不得分。(任教未满3年的教师视基本情况而定)

 

教导处

 

 

4.按照《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能有效组织学生开展各项活动。

3

1.     乐于接受学校关于活动课(兴趣组)安排,得1分。

2. 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发挥个人特长,认真组织每一次学生活动(含校级兴趣组、运动队),得1 分。

3.     认真撰写每次的活动课内容,及时完整地做好记录,得1分 。

 

教导处

德育处

 

 

5.主动更新知识、提高技能,能经常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效果较好。

3

1.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理论、研讨学习,主动更新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技能,得0.5分。

2. 35周岁以上的教师能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35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学期至少上交一个多媒体课件,每月至少上一节多媒体课,每学年有一次使用现代技术辅助的公开教学,得2.5分。

 

教导处

 

 

6.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把握学科能力竞赛和其他业务竞赛并合格(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

2

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把握学科能力竞赛和其他业务竞赛并合格,得2分。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或参加但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分。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视为合格。

 

教导处

 

 

7.开展教学研究,投入课程改革,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

3

1. 能认真参加每一次的教科研活动,并完成相关的科研任务,得1分。

2. 相关教师按学校规定完成学校布置的教学随笔、命题试卷等任务,无抄袭现象,得1分。

3. 积极撰写论文(总结),参与读书活动,完成读书笔记,(35周岁以下教师每学年至少有一篇论文在校级及以上交流、发表或获奖)得1分。

 

教科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栏目不得分:

⑴专业基本功薄弱,教学中经常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学生、家长反映强烈;

⑵符合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⑶不具备教育教学要求的其他能力,严重影响教学工作。

 

 

 

 

40分)

 

 

 

 

 

 

 

 

1.遵守学校出勤制度,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因急病或突发情况等除外),不无故迟到、早退。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教研活动。

10

1.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参观、研讨活动,完成相关培训任务,得1

2.积极参加继续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做好记录,得1分。

3.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出勤率高,迟到、早退、中途离校少,得8分。每学期病假、事假累计2天以内不扣分;2天以上半个月以内,每1天扣0.5分,超过半个月每1天扣1分。病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按照教育局要求执行;迟到、早退、离校每学期累计5次以内且不超过3小时不扣分,6次开始,每1次(不超过1小时)扣0.5分。未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造成教学秩序混乱的,一次扣0.5分。

 

教导处

 

年级组

 

 

2.遵守工作纪律,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工作量达到有关规定。

10

1. 遵守工作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得5分。上班时间吃零食、多次在上班时间吃早点等酌情扣分。在电脑上炒股、聊天、游戏、看小说等不得分。

2. 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安排,工作量达到有关规定得5分。如因个人原因而不满工作量的则酌情扣分。

 

年级组

校长室

 

 

3.敬业精神较好,工作勤奋,认真执行教学“六认真”规定。

20

1. 认真及时制定教学计划;教案编写及时;教案的基本内容不空缺,教学过程详细完整;有板书设计、作业设计和反思;教学设计和反思有自己的个性特点,得6分。无教学计划扣1分;教案简单、格式不规范扣1分、教学反思未达30%或质量不高扣2分;课时量不足3课时扣1分;教案照搬照抄40%以上不得分。

2. 严格执行《太仓市课堂教学常规十条》,听课达到学校规定要求;认真完成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研讨任务,课堂评价合格以上得6分。不合格者不得分。

3. 精心布置作业,作业量适中,符合各科作业要求;作业批改认真、及时、规范得3分。错批、漏批、批改不规范、作文量不足酌情扣分。

4. 认真组织课外辅导和培优工作,专任教师建立兴趣小组,有固定组员10人以上,特殊组另定,有计划正常开展每周不少于两次的辅导活动,做好辅导记录,得3分。

5. 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单元考评,做好平时的成绩记载,考核学科做好期末考试的试卷分析工作,考查学科制定考查方案,并做好学科成绩评定,得2分。无成绩册、记录不全、单元测试只做不批、试卷分析不负责任或无考查方案不得分。

如在上级的教学“六认真”工作抽查中,出现“合格”等次的,此项得10分,出现“不合格”等次的,此项不得分。

 

教导处

教研组

年级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栏目不得分:

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

⑵符合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⑶严重违反教学“六认真”要求,学校或有关部门查实;

⑷经常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⑸其他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25分)(1考试学科、2考查学科)

1.教育教学效果好,在高考、中考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其他考试、学业水平测试中取得较好成绩或有较显著提高(无统一测试的学科以学校评价为准)。

——教育教学效果特别差的此项不得分。

2.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花较少的时间获取较好的教育教学质量,在学校、在课堂中把学生教会教好,受到学生、同行广泛认可。

——经常整班占用学生活动、休息时间的此项不得分。

25

1. 在不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情况下,平均分达、超校平均,得满分;平均分低于校平均2分以上起,每1分扣0.5(扣满5分为止);超市平均,1分加1分。对于新任班级(一年级除外),则看班底情况,与校平均分每缩小1分,则加0.5,反之亦然,以此类推。

2. 在上级的教学“六认真”工作抽查中,获“优秀”等次加1分。

 

教导处

 

 

25

1. 能认真履行专职教师岗位职责,专用教室管理(使用记录、环境布置、清洁卫生等)到位,得 20分。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组织、管理不到位,效果不理想视情况酌情扣分(扣满5分为止)

2. 积极组织参加应开展的活动或竞赛得5分。不认真组织活动或竞赛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3. 在上级的教学“六认真”工作抽查中,获“优秀”等次加1分。

 

教导处

德育处

 

 

各级各类评先、竞赛、获奖等加分见附表。

 

 

 

 

5分)

廉洁自律,无违规有偿家教和以教谋私行为。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栏目不得分:

⑴违反《关于规范太仓市学校、教师补课和家教行为的规定》,有违规进行有偿家教行为;

⑵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⑶私自推销教辅材料、学习用具和其他商品;

⑷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校长室

 

 

                     

 

注:因工作需要、学校安排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的,可视作达到工作规定量;若因个人意愿减少工作量的,则相应扣分。临近退休(两年内)的教师,可适当照顾工作量。

 

附表二:

教辅(后勤)岗位考核细则

                                                                姓名           岗位        

考核

内容

具体要求

分值

考核细则

自评得分

部门

考核

审议

得分

 

10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日常行为规范》、《城四小教师文明修养18条》;遵纪守法,管理育人;

3

(参照一线教师岗位)

 

 

 

校长室

 

 

2)端正工作态度,敬业爱生,勇于奉献;

4

(参照一线教师岗位)

 

 

 

3)维护集体利益,团结协作,服务中心工作。

3

(参照一线教师岗位)

 

 

 

有以下情况,师德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道德品质败坏,产生恶劣影响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造成学生安全较大责任事故的;

5)学生、家长师德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

6)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影响恶劣的。

 

 

 

 

 

 

75分)

1)摆正位置,顾全大局,坚持为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

6

能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岗位任务得6分。

 

 

 

 

 

总务处

 

 

 

 

 

 

 

 

 

总务处

 

 

2)加强专业学习,熟练掌握服务所需专业技能;

6

主动更新知识,提高岗位任职技能;卫生知识抽查不合格的,1次扣2分。

 

 

 

3)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责任感强;

6

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责任感强得6分。

 

 

 

4)坚持服务育人,提高服务水平,工作热情、细致、耐心、周到;

6

学生座谈会调查普遍反映工作不热情、不细致、不耐心、不周到的不得分。

 

 

 

5)能按学校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常规任务;

15

能按学校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常规任务得15分。

 

 

 

6)团结协作,与其他人员协调效果好,无推委扯皮现象;

6

团结协作,与其他人员协调效果好得6分,工作推委扯皮扣3分。

 

 

 

7)服务质量高,效果优,师生反映好(调查了解);

10

学生投诉经核实每三人次扣1分。(10分为限)

 

 

 

8)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没有安全事故;

8

无安全事故得8分;查实进货中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1次扣2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分。

 

 

 

9)认真完成各项工作表册填写,填写规范,内容完整(台帐记录);

6

工作有日志记载,票据齐全得6分;无日志记载扣3分,票据不规范扣3分。

 

 

 

10)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做好领导分配的临时性工作。

6

推诿或消极处理领导分配的临时性工作扣6分。

 

 

 

10分)

1)按时到岗,坚守岗位,无迟到、早退现象;

3

(参照一线教师岗位)

(考勤记载)

 

 

后勤组

 

 

2)按时参加校内外各种集会、学习活动;

3

(参照一线教师岗位)

(考勤记载)

 

 

 

3)无病事假和旷职、旷工现象。

4

(参照一线教师岗位)

(考勤记载)

 

 

 

5分)

廉洁自律,经营中遵守财务制度,若有回扣,全部上缴学校。

5

经营中不遵守财务制度,有接受回扣现象不上缴的不得分

 

总务处

 

 

附表三:                     

城四小教职工各级各类评先、竞赛、获奖等加分一览表

 项 目     分 值

 

 

大 市 级

 

国 家 级

教师荣誉

0.25

0.5

0.75

1

2

公开课

―――

0.25

1

2

3

评优课

0.25

――

1

0.5

0.25

2

1.5

1

3

2.5

2

5

4

3

教学基本功竞赛

0.25

――

1

0.5

0.25

2

1.5

1

3

2.5

2

5

4

3

论文交流

0.05

0.15

0.25

0.5

0.75

论文获奖

0.1

――

0.25

0.2

0.15

0.5

0.4

0.25

0.75

0.5

0.4

1

0.75

0.5

论文发表

0.1

0.25

1

2

3

课题结题

0.5

1.5

2.5

4

5

体育竞赛(团体)

------

1.5

1

0.75

2

1.75

1.5

2.5

2

1.75

4

3

2.5

辅导学生竞赛

-----

0.25

0.15

0.1

1

0.5

0.25

2

1

0.5

3

2

1

学生作品发表

-----

0.1

0.15

0.25

0.5

备注:

1.加分奖励资金在学校教师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总额中提取(0.5%~1%)。

2.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论文获奖,学生竞赛三个项目必须由教育局、教研室、教科室组织的可得奖,市级及以上公开课鉴定为良好以上可得相应奖励,反之不得奖金只得荣誉。

3.某个项目已获得奖金或奖品的不再重复获奖,一次竞赛一个选手多次获奖,不重复获奖;同一个项目,同一个组别,多人获奖就高1生计算。

4论文发表如果是由学校出资组稿的不在此奖励范围内。

5.辅导学生竞赛满三分之二辅导时间的获奖金,反之不得奖金,只得荣誉。

6.体育竞赛设团体奖的按团体奖励,单项奖对应辅导学生竞赛。(一等奖:第1名;二等奖:第24名;三等奖:第58名)

7.特殊的、对学校有影响的部分重要比赛,经校长办公室研究可适当嘉奖。

8.所有竞赛必须是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所有成果均由教师自己申报,提供有效凭证并由教导处考核后兑现奖金。

9. 教师的教学、科研奖励一律以本制度实施执行。

10.对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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