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小学绩效工资考核量化方案(征求意见稿)
(8)其他被“一票否决”的
2、当月取消奖励性绩效金额参评对象
根据市人事局人薪【2000】8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取消当月奖励性绩效金额的
(1)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
(2)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
(3)《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
3、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或进行学习人员,按有关规定完成任务的。由挂职单位、支教学校培训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由挂职或支教所在学校进行绩效考核。
4、根据规定,教师在婚丧假和生育假期间,按正常工作量发放奖励性绩效金额。
分娩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方案1、每月300元;方案2、按每月最低绩效工资发。
5、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八、福州市仓山小学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林斌铨
成员:李剑平、林祥、陈新、郭春、王雅辉、沈英姿、翁锦芳、高莹峰
附表一:
福州市仓山小学教职工加班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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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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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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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午 年 月 日 午 |
折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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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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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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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福州市仓山小学辅导兴趣小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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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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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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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午—— 年 月 日 午 |
折课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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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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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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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自 2009年3月1日起 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