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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中学绩效补贴分配方案
(经三届六次教代会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深化和调整学校内部分配制度,建立健全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管理规范的校内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区教体局目前资金管理现状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2005年《绩效补贴分配方案》,绩效分配方案修订如下:
一、分配原则:坚持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分类发放的原则,努力做到多劳多得,优质多得,使分配与工作量、职务(职称)、业绩、责任挂钩,激发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
二、绩效补贴的构成:绩效工资由教师的规范补贴构成,发放对象为学校所有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发放办法:绩效工资依据教职工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贡献发放,具体分为“日常工作量工资”和“岗位责任、业绩奖励”两部分。工作量工资按月发放,每月按4.2个工作周计算,每学期发放5个月;岗位责任、业绩奖励依照学校有关安排,按有关岗位补贴和学期考核、专项考评情况,分别发放。
(一)工作量工资:依据教职工的工作量,按不同的职务(职称)分类计算。教学人员的工作量按授课课时计算;学校管理、教学辅助、后勤服务人员的工作量折合为课时标准计算。单位课时值根据教职工的职务(技术等级)确定。
依据我校教职工任课情况,确定以每周15课时为标准,作为工作量工资测算基数。
1、教学人员工作量:周课时数=周实际授课节数+教案数;
2、学校管理、教学辅助、后勤服务人员的周工作量,按岗位性质折算为岗位标准课时,原则上为15课时;
根据学校工作,班主任每周班会课为1课时;体育教师带操每周增加1课时。
3、代课、兼课:干部、职员兼课按周课时数减去4课时后,其余按超工作量课时发放;由学校安排教师代正课,每节8元(不计教案);代自习课按超课时计。
4、特聘人员: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教工女年满52周岁、男年满57周岁的特聘人员,可不参与竞争上岗,由学校安排工作,其特聘期间的工作量按实际工作量上浮15%计算;对女年满53周岁、男年满58周岁符合上级文件规定校内退养的人员,如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校内退养,退养期间按上级规定发放有关工资、补贴;不愿校内退养的,按实际工作量上浮20%计发;对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人员,周实际工作量上浮10%计发。属于以上照顾人员中从事职员工作的,工作量上浮达到岗位标准课时为止。
5、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中途微调减少的课时,由学校安排工作补充。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安排的临时性职员岗位,其周工作量在12-15课时之间确定。
6、单位课时费:按照职称类别核算,具体为:
单位课时费=月参与绩效总量÷月标准学时总量。
单位课时费采用近似值,每年相对稳定。
7、具体发放办法:
周课时数达到15课时或者月课时数累计达到63课时,工作量工资为相应职务(或职称)规范补贴减去145元的余额
周课时数不足15或者月学时数累计不足63课时者可申请开设活动课或由学校安排管理和教辅工作;不申请者则按实际课时数计发。
周课时数超过15或者月课时数累计超过63课时,其超出部分按每课时3元计发。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兼课超出部分按每课时3元计发。
(二)岗位责任、业绩奖励:此项资金按每个教职工145元标准合计数额确定。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根据教职工的工作绩效和岗位责任发放。学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停发本学期业绩奖励;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一年内停发业绩奖励;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一年内业绩奖励按最低等级的50%发给。岗位责任、业绩奖励共分以下项目:
1、学期考核奖:每学期按不同岗位类别、职务(职称)职责进行考核后分等级发放。具体考核办法按学校有关《教师职业道德、工作质量考核》规定执行。
2、教学成绩奖:按照学校《教学工作质量奖励办法》,根据学校总绩效剩余部分核算后发放。
项目包括:中考成绩奖、学期教学成绩奖、评优奖、学科竞赛(包括音、体、美、科技比赛等)奖、教科研优秀成果奖、特别贡献奖等。
3、岗位责任补贴:
中层以上干部岗位补贴分别是150元、160元、170元、180元/月;
班主任岗位补贴:基数150元/月,同时考核班级日常管理情况,按评比获奖结果发放(每面奖牌15元)。
其它岗位补贴:教研组长、主管会计40元/月,集备组长20元/月。组长兼任者就高发放。
各种补贴寒暑假停发(共计2月)。
4、课外小组、加班补贴等:
加班、值班补贴:学校同意安排的加班每人每天15元;夜班每人每晚补贴20元;平日值勤教师每天5元。节假日实行全员轮流值班制,不计加班费。
双休日、节假日或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组织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小组、体育训练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按加班计。
四、有关规定:
1、教职工寒暑假期间绩效工资按标准发放。
2、转正定级、晋级人员的绩效工资,自执行工资之月起按新标准计发。
3、女职工产假期间规范补贴按上级规定发放。
4、病、事假期间,月累计请假半天(或4小时)停发月工作量工资的1/60(每月按30天计);请假期间缺课未上者每课时停发3元;不足半天(或4小时)则累计至学期末停发。其它病、事假等情况按照学校《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执行。
5、离岗待退的校级干部,规范补贴按上级规定数额发放。
6、教职工经组织选派进修、学习一个月以上或组织借调、参加农村支教人员,规范补贴按上级规定数额发放。
7、见习期教师工作合格,按照标准全额发放。
8、节日补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上级规定的标准发放。
9、学校原有规定如有与本方案相抵触之处,暂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如有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本方案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