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三中学教职工聘用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5-13 19:47:24
(1)凡符合退休年龄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
(3)到非教学服务岗位从事后勤服务工作(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严格按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享受相关待遇,否则,予以待聘;
(4)到其它学校支教,全额享受财政拨款工资,不享受学校任何待遇。
第二十四条:对愿意应聘但又未被聘用的原固定职工实行待聘,待聘期为6至12个月,待聘期间,待聘人员服从学校的转岗培训和临时性工作安排,领取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二十五条:教学人员不参与学校聘任或拒绝学校聘任视为自动离职。按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教学岗位落聘人员,可在一年后重新应聘。仍落聘者,按二十三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我校聘用的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后勤人员和落聘安置在非教学岗位上的后勤服务人员,都必须与学校签定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凡学校招聘的教师(含从外校调入的教师),第一年由学校协调,统一安置,保证满工作量,第二年按本办法参加聘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凡我校聘用的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否则,按学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由校长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方案未涉及的问题,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方案从2010年1月1起执行。

上一页  [1] [2] [3] [4] 

Tags: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新频道差,就请您
      0%(0)

新频道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