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方案
石景山区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方案
(试行修改稿)
一、 课堂教学评价的目的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稿)及国家、北京市学科课程标准提出的新理念,根据北京市基础教育科学研究院“基教研中心”“基础教育研究所”“教材编审部”拟定的评价方案,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了《石景山区课堂教学评价方案》,目的是通过教师、学生的教与学的状况来评价课堂教学,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有效促进师生的和谐发展。
二、 课堂教学评价原则
(一) 新理念指导下的评价原则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明确将评价改革作为新课程改革的目标之一。新的课堂教学评价体系要突出国家及北京市21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立足于学生的发展,立足于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及教师的成长。
(二) 以“教”“学”动态发展状况评价课堂教学的原则
课堂教学是师与生、教与学在活的、相互促进的互动交往的过程中获得发展的,因而,新的课堂教学评价应该既关注教师“教”的过程,更应关注学生“学”的过程,以其双方动态发展的的状况,来反映教学状况,来体现课堂教学过程的本质和新课程的基本理念,使课堂教学焕发生命的活力。
(三) 发展性评价原则
课堂教学评价的功能是多种多样的。在新理念的指导下,由过去注重甄别和选拔功能,逐渐转化为发挥评价的导向、反馈、激励等有效功能,用客观地、动态发展的眼光去评价主体,使评价的着力点最终放在提高教师教与学的质量上,放在综合素质的提高上,放在人的发展上。
(四) 以评语式、形成性评价为主的原则
量化评价、等级评价均有其自身的优势,但也有不利之处。对于复杂的、动态变化的教学过程,仅靠量化及等级是不足以将最本质的、最有意义的、最有特色的东西突显出来。通过评语式评价,可以对教学的情景做客观地、准确地、真实地描述,以此来弥补单一评价方法的不足。同时,强调在日常课堂教学过程中进行形成性评价,强调教师的自我评价。这样,以利于教师通过评价信息反馈,及时改进教学,有助于教师的成长与发展。
(五) 开放性评价原则
“以学定教”“教为学服务”已成为现代教育的必然要求。由此,面对丰富多彩的课堂,很难用整齐划一的标准去穷尽可能发生的一切。所以课堂教学评价,应是开放的,为评价者在评价过程中结合本地区、本校、本班的实际留有一定的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