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7-19 22:46:24

银川三中未聘人员安置和管理办法
 
根据银兴党办发[2004]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安置和管理办法:
一、未聘人员的定义
未聘人员,是指国家事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在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过程中,未与聘用单位签定聘用合同或聘任上岗的人员。可通过不同情况对未聘人员实行培训、待聘、退养、离岗、辞职、转企、创业、辞退等形式,予以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包括离岗退养和在职待聘人员。
二、离岗退养人员的手续办理和待遇
在学校首次推行全员聘用制工作中,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2005年6月30日前)的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政府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办理内部退养。其待遇不得低于当年按本地规定核定的本人退休费标准。
三、对未聘人员的安置分流办法
为妥善解决好我校在竞聘中未聘人员的安置工作将实行下列分流安置办法:
1、教学人员教学能力达不到学校要求,又无法继续进修提高或进修提高后仍达不到要求但有责任心的工员,可参与教辅人员岗位或工勤岗位的竞聘。
2、教辅人员或工勤人员在竞聘中落聘后,由学校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另外提供2次重新竞聘岗位的机会。
3、在本校岗位竞聘中落聘的人员,可根据兴庆区教育局提供的信息到缺编学校参加竞聘。学校尽力提供方便。
4、凡在岗位竞聘中落聘的人员(40岁以下),可向学校申请参加兴庆区教育局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学习,或由学校安排参加兴庆区教育局或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培训期满后可向学校重新申请岗位竞聘。
5、在岗位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认为学校提供的竞聘岗位不适合自己的,可以不参加竞聘,到社会上另谋职业,学校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时间充许为3个月,期满后予以辞退。
6、因年老身体多病、丧失工作能力,而又未达到学校规定离岗退养条件的教职工,如符合国家有关病退规定的,可办理病退手续。有关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四、未聘人员的管理办法
1、凡在岗位竞聘中落聘的人员称为待聘人员,从确定待聘之日起,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或经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岗位培训学习的人员,学校只发给财政拨发的工资至培训学习结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停止享受校内的各项福利待遇。
2、在岗位竞聘中落聘的人员,从确定待聘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给财政拨发的基本工资和津贴部分,停发校内绩效工资, ,六个月起每月发给本人70%的基本工资,并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学校的有关福利待遇。待聘期满一年后,仍无岗位聘任(用)的教职工,解除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
3、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经培训学习和学校有关部门2次推荐工作仍不能上岗或不服从的,待聘满一年后解除聘用合同,人事关系按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移交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如符合国家或兴庆区政府政策规定的应给予经济补偿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按被解聘人员在本校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4、待聘人员在待聘期内可向学校提出辞职或调离申请。学校同意后将按上级有关政策办理各项手续。并按国家和兴庆区政府有关规定,为辞聘、解聘人员办理好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
5、根据规定,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经单位许可,不得外出从事临时性工作。待聘期间要接受学校安排的学习、工作和考核,而且考核结果作为待聘人员聘用上岗或解聘的依据。
6、其他未尽事项,均以文件精神为准。
 

银川三中人事制度改革文件之七

聘用上岗人员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银兴事改发 [2004]03号文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资内部分配的原则
(一)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后,改革现行工资制度,实行教职工工资与工作实绩挂钩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建立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制度,按责任大小,技能高低,合理拉开差距。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不同的岗位采取不同的分配方法,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和按业绩定酬,岗变酬变,向教学岗位倾斜,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二、工资内部分配的范围和前提条件
(一)范围
所有签订聘用合同的受聘教职工。
(二)条件
1、实行定岗、定责、定员、定任务指标。
2、建立和健全考核制度。
三、工资组成:
(一)新执行的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1、岗位工资:按竞聘岗位应得工资或低职高聘、高职低聘工资(目前暂定为本人的职称档案工资),按月发放。
2、绩效工资:
(1)月绩效工资:指课时津贴、职务津贴、岗位津贴,按月发放。
(2)学期绩效工资:按学期考核结果分学期发放。
(3)年度绩效工资:按学校实际财力在年终按年度考核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发放。
优秀等级:
按岗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100%的基础上增加30%发放。
合格等级:
①无扣分记录,按岗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100%发放。
②有扣分记录者每扣0.5分扣应发数5%,依此类推。
基本合格等级:
①扣分记录不超过6.5分者,按岗位年度绩效工资总额的70%发放;
②扣分记录超过6.5分者,每扣0.5分,扣应发数5%,依此类推。
不合格者等级:不发绩效工资。
(三)男教师55岁以上,女教师50岁以上,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允许不参加绩效工资的考核与计酬,但需保证质量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
(四)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逐步建立起按岗位定薪、岗变薪变,实行动态管理。但在未实行按岗位定薪之前,只拿出学校自筹部分的津贴做为动态管理,其他部分不变。
(五)未聘教职工在本校待聘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从确定待聘之日起,六个月内每月发给财政拨发的基本工资和津贴,停发校内绩效工资,六个月后,每月发给本人70%的基本工资,不享受学校的有关福利待遇。待聘期满后,仍无岗位聘任(用)的教职工,解除聘用合同,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拒聘人员从拒聘的当月开始,发给财政拨给的档案工资总额的60%,不享受学校有关福利待遇。六个月后仍不服从安排,按人事制度有关规定停发全部工资;一年后仍不服从分配,经上级批准,作自动离职处理。
(七)内部退养的待遇:其待遇不得低于当年按本地规定核定的本人退休费标准,按政策继续办理每两年正常升级的档案工资至退休时间止。
四、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绩效工资包括:课时津贴、职务津贴、岗位津贴。(附岗位津贴发放规定、教职工考勤奖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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