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7-19 22:46:24
二、岗位竞聘的范围
学校岗位中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工会主席的聘任按工会选举法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中层干部、团委书记等职岗位根据国家选拔任用干部的规定,采取聘任和公开竞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育局任用的中层干部自然聘用)。学校的教研组长、年级主任、班主任等职的聘用,待学校行政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确定后,再由学校校长及有关部门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另行聘用。
三、岗位竞聘的程序及要求
1、公布竞聘岗位。校长公布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上岗条件、聘用期限等项。
2、申请应聘。需要竞聘的每个教职工填写一份《银川三中岗位竞聘申报表》,可依据学校的岗位设置情况填写1—2个岗位。要求低职高聘的人员,可以写明“竞聘高级教师岗位”等。另外可以申报1—2个兼职岗位,包括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年级主任、班主任等岗位。
3、学校各个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评,报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查。
4、对于教师岗位中,高级、中级、初级的聘用比例基本确定后,试设三个“低职高聘”的老师岗位,学校成立评审专家,对申报低职高聘的老师,从学术水平、教学业绩、师德师风、德育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考核。评出之后,要在教师中公示三天,以示公正。每次评出的低职高聘人员资格有效期为一年。
5、由校长提出中层岗位、年级组长岗位、教研组长岗位进行聘任和竞聘的岗数。需竞聘的,竞聘会由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小组成员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到会。竞聘人员通过演讲、答辩或考核等形式参与竞聘活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审议等形式确定上岗人员。
6、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法人代表与各岗位上岗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书。
五、岗位竞聘工作组织
1、学校领导、工会代表、教职工代表、学校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学校工作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及监督小组,教职工对竞聘中的意见可以向监督小组提出。对不正之风或舞弊行为也可向上级投诉。
2、监督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应及时解答群众的投诉意见,做好思想工作,保证竞聘程序的顺利开展。

 银川三中人事制度改革文件之五

银川三中教职工考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第二十三条: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银川三中教职工考核制度》。
    一、考核形式及内容
    学校依法对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分为三种主要形式:
    (一)平时考核
    1、工作纪律考核
    2、工作态度考核
3、岗位职责考核
       详细考核标准及量化标准,见附件一《银川三中平时考核标准及量表》。
    (二)年度考核
       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2、工作标准考核
       3、业务(技术)水平考核
       4、工作业绩考核
       详细考核标准及量化标准附件二《银川三中年度考核标准及量表》。
       (三)聘期考核
       含上述(一)、(二)各项内容的综合考核及评价。
    详细考核标准及量化标准见附件三《银川三中职工聘期考核标准及量表》
二、考核程序
       1、制订各单项考核内容的标准及量表。
       2、由各岗位所属职能部门(室、处、组)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进行量化记录,并按规定时段统计考核结果。
       3、各职能部门主管领导在规定时限内将考核结果呈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反馈和作出奖惩决定。
       4、考核的各种资料及时归档。考核的原始材料由各职能部门存档;考核结果及奖惩结论由学校档案室存档。
       5、组建银川三中教职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胜林
       成员:王金国   贺安宁   何以蕾    马春花    梁书平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平时考核结果主要以量化(得分)呈现,满分100分,每月公布一次,全学年以10个月计算,满分1000分。取全学年总分的3%计入学年考核积分内。
       2、平时考核辅以文字简评,着重指出优缺点,体现考核的时效性,推动教职工发扬优点,及时改正缺点。要用个案支持考核的结论。
       3、学年考核结果主要以量化(得分)呈现,包括①平时考核平均分(满分30分);②学年考评得分(满分60分);③学生评价(满分10分);④特殊贡献加分(5分)。
       4、年度考核结果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1)用不公开形式向教职工个人反馈;
       (2)作为续聘或解聘的依据;
(3)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4)可为作相关奖惩的依据。
四、教职工在考核中的义务和权利
全体教职工有义务配合学校的考核工作,必要时向考核工作人员提供情况和举证。
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或反馈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议要求,并准备好申诉文书。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复议要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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