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工作量部分)
根据教育局信教字[2006]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情,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挖掘潜力,全面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特制定工作量工资分配方案。
二、原则:(1)多劳多得 (2)公平、公正
三、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下列情况的具体规定:
(一)男教职工年满50周岁,女教职工年满45周岁且工龄已满25周岁,本人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后可不参加结构工资制改革,但要服从组织分配,坚持工作。
(二)不符合年龄规定的,确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学校同意教育局批准可校内病休,病休后的工资待遇,参照国发[1981]52号、赣人工[1981]13号文件执行。病假期间待遇如下: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放。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放。
4、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教师周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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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12节 |
校 长 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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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12节 |
副校长 4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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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12节 |
主 任 5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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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12节 |
副主任 6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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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12节 |
工、团 7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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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1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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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历史12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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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4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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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1兼课则累加套主科工作量
2凡任教语、数、外学科两个班的教师至少计满工作量。
五、实施规则
1依照教师周满工作量,不足则垫付2元/节。
2依照教师周满工作量,超过则补助5元/节。
六、本方案为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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