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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为了进一步强化教职工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持学校安定,维护学校利益,树立学校形象,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1.教职工旷工按学校《请假制度》进行罚款,教师20.00元/节,职工30.00元/天。
2.在工作时段内,因玩忽职守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校务会议和职工代表会,按其责任大小,研究作出适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
3.教职工因乱收款、乱补课、向学生推销书籍资料、学习用品受到上级查处的,学校将对其罚款100.00元/人。
4.学校教职工(或家属)间打架,或在公共场所激烈争吵的,学校将每人罚款30.00元/次。
5.教职工因赌博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与周边群众发生矛盾纠纷影响到学校工作的,将罚款100.00元/次。
6.教职工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造成学生流失罚款100.00元/生。
7.教职工因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其个人除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费用外,学校还将一次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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