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3 11:03:33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需要,完善学校内部分配制度,以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市……区教育系统规范津补贴指导意见》的精神为指导,结合我校具体实际,特制定《……市第……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绩效工资实施的基本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实事求是,人文关怀,适当照顾因病长休及自愿歇岗人员。

3、坚持公正公平,民主评议,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考核办法。

二、绩效工资来源和学校二次分配规定

按照工资改革方案规定,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70% ,由区财政按月发放到教职工工资帐户;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由学校制定方案进行二次分配。我校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规定如下:第一,按教职工的职务、职级工资设置“职务工资”由学校考核发放(详见本细则的“表一”);第二,在执行第一条之后,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其余部分,由学校统一提留总额的10%作为教育教学实绩奖励,其余部分由学校按照教职工所负担的工作量作为课时费发放;第三,寒暑假期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执行第一、第二条后,其余部分,发放给教师个人。

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对象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对象:按照国家规定,绩效工资发放对象为在编、在岗且工资由财政统发的教职工。由学校聘用人员的工资不在财政拨发的绩效工资里支付,由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将逐步精简临聘人员,充实在职教职工工作量。

四、绩效工资标发放办法

学校自主发放的绩效工资分为职务津贴,岗位(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绩效工资标准课时待遇由学校以学年度为单位确定,在按月发放月绩效工资之后,余额部分一律作为年度奖金以学年为单位平均发放给教职工。

1、2009年1—2月份(30%部分连同70%部分)全额发放到人。自2009年3月1日起,70%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到人,30%部分则按本办法之规定发放到人。

2、身患癌症及其他重病的人员,由地方以上人民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证明,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在停止工作治疗期间,原则上照发本人标准(基本)工资。

3、凡男满53岁、女满52岁的教职工,本人自愿,经学校批准同意离岗休息的人员,按90%的标准发放本人标准(基本)工资。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的离岗休息人员则全额发放本人标准(基本)工资。

4、职务津贴:

依照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按照不同标准分等级,依照出勤管理制度考核发放。列表如下:

表一:

职 务

月标准(元)

职 务

月标准(元)

副 高

340

高级工

230

中 级

230

中级工

210

助理级

175

初级工(普工)

190

5、岗位津贴:

①、基本工作量津贴:教职工基本工作量为12标准课时,按8元/课时的标准按月计发。

②、特殊岗位津贴,包括体育、化学、实验、水电、驾驶等人员各项补助,在教育行政部门新规定出台前,一律停止发放。待新规定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③、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年级组长的职务津贴一律以标准课时的方式呈现。班主任在计算工作量津贴之外,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由学校从预外收入中列支,作为专项补助,由教育处考核发放。备课组长、教研组长、班主任、年级组长工作量并入教学工作量计算。

④、行政干部、后勤行管人员基本工作量津贴,未兼课的最高限不得超过教职工的平均值。其职务工作量一律按8元/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一律按10元/课时计算。

⑤、凡因学校课程开设原因而导致的未上课的音、美学科教师,在坚持坐班,且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的,按6课时/周的标准发给课时津贴。开展特长培训的由教务处考核,计算工作量按实发放。上课的则在此基础上加4个课时。

6、超课时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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