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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经二届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根据市教育局[1997]70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教职工日常出勤实行个人签到、签离制度,不准代签或拒签,如出现代签或拒签情况,一律视为旷工,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每周一由办公室汇总后网上公示。
二、教职工出勤管理部门为学校办公室,具体有办公室主任负责。教研组组长及有关处室的负责人负责日常出勤的记录,并按要求每周五下午4:30前将本周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记录送交办公室。
三、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将假条报送学校办公室备案。具体程序:(1)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包括半天),由教导处主任准假,各处室工作人员由各处室主任准假,请假人持主任签字假条报办公室主任;(2)请假半天以上由分管校长签字批准,请假人持分管校长签字假条报办公室主任;(3)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校长签字批准,请假人持校长签字假条报办公室主任。所有请假结束后,请假人均要到办公室销假。
四、教职工因病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须出具医院相关病例和建议休息单。教职工本人因病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可由亲属代办。
五、教职工因急事或急病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请假。事后或病愈后到办公室办理补假手续。
六、教职工因公外出一天以上(含一天),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一天以内外出公务活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办理。
七、中层干部因事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由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须经校长批准,同时到办公室办理手续。
八、校级领导请假需校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手续。
九、中层以上干部外出公务活动,须由分管校长、校长批准后,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十、教职工因病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导处安排调课。请假半天,停发出勤奖5元。请假一天,停发当天出勤奖10元。请假一天以上,则由教导处安排人员代课,停发当天出勤奖的同时,停发当天绩效工资。连续请假一个月(含30天)以上者,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即:停发一个月的津贴及教龄津贴。
十一、教职工因事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导处安排调课。请假半天,停发出勤奖5元。请假一天,停发当天出勤奖10元。请假一天以上,则由教导处安排人员代课,停发当天出勤奖的同时,停发当天绩效工资。每月因事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30天以内,停发当月出勤奖60元,并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连续请假一月(含30天)以上者,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即:第一月停发一个月的津贴及教龄津贴,从第二月起,在停发一个月的津贴的基础上,再扣发本人职务工资的10%。
十二、学校校级干部、办公室主任不定时对教职工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岗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三天以内(不含三天),扣发当月津贴及出勤奖,一个月(不含30天)以内者,扣发当月全部津贴和绩效工资并按旷工日数停发基本工资;同时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并停发学期各种奖金。
旷工满一个月者(含30天),按上级规定以自动离职论。
十三、教职工迟到、早退1次(15分钟以内)停发出勤金2元。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按每3次计旷工一天处理。
学校重大重要集会和工作(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学校重点通知的重要会议等)实行专项考勤,迟到一次停发出勤奖金10元并累计出勤统计。
十四、教职工的出勤情况每月统计,校长签字后在校务公开栏公示,办公室据此核发每月绩效工资。相关资料由办公室档。
每学期进行一次出勤累计统计,为学年度考核和年终奖励提供决策依据。其中,(1)病、事假累计请假两个月(含60天)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良好”及其以上等级,且无学期、学年奖励金。(2)累计请假在30—59天之间者,学期、学年奖金发放全校教职工奖金平均数的一半,年终考核不能评优。(3)30天以内者年终奖励金扣除请假部分。(4)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因旷工而自动离职者,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十五、教职工婚丧假、探亲假,女职工产假及其它与生育有关的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策规定内应享受的假期,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长假期,其延长部分按病事假处理;未经学校同意而逾期不到校上班,按旷工处理。
十六、本办法中连续请假每月按30天计(含周六、周日),累计请假每月按22天计(不含周六、周日)。
十七、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和法规、法律相抵触的地方,以上级规定和法规、法律为准。
本办法从2004年2月16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