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常规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3-07 12:36:16
    8、 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和教学研究活动,认真钻研教学业务,经常学习教参资料,专业杂志,了解国内教研、教改最新动态,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教学。对教学、教研、教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学期总结,撰写教学心得或论文。积极参加各级培训,撰写培训心得,及时缴交各种材料。
    (四)作业:
    9、作业包括书面、口头、实验操作等不同形式。教师必须根据课标和教材要求以及学生实际,着眼于学生发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不得使用现成的练习册或习题集不加选择地布置作业。作业分量和难度适中,作业数量要有弹性,可分必做与选做,按学生实际分层次提出要求。避免机械的重复训练,杜绝把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精选适量的课外作业,做到一课一练。
    10、教师应严格督促学生按时独立规范完成作业,书写规范。培养良好习惯,做到先复习再完成作业,对学生作业不认真,马虎应付等不良现象应及时指出并责令更正或重做。班主任应指导学生设立作业登记薄,以天为单位每个学科的作业布置情况进行登记,由家长督促其完成作业,并在作业登记薄上签字,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做好检查工作。
    11、教师批改作业应及时、认真,适当记载,并做讲评。数学、语文(基础知识)、物理、化学、英语等学科作业,原则上都要批改,特殊情况每次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作文要求每学期"八大八小",大作文要认真批改。其他科目作业量适中,都必须批改。鼓励教师创导多样化的、富于实效的作业检查或批改方式的探索。
    12、 教务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教师作业布置、批改及学生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集体备课组、教研组可互阅作业,每学期举行作业观摩活动。
    (五)辅导:
    13、教师应重视学生个体差异、体现因材施教原则,主动、及时对学生进行个别辅导,为学生解难释疑,补缺补漏。除初、高三年级外,禁止占用自修课或课余时间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14、教师应从学生实际出发,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以更多的关心与帮助,要加强学法指导,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帮助学生树立信心,促进智力的发展。
    15、科任教师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及存在问题,根据学生的实际、订出培优辅差对象,拟定计划及措施;注意尖子生的培养,对部分学有余力的学生要提出新要求,着重培养自学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对学困生要开展师生、生生结对互帮活动,特别对学习"缺腿"的学生,实行"导师制",指定教师进行帮教活动,每学期教导处将对教师的帮教情况进行评估,不允许出现新的学困生。
    (六)考核:
    16、考核分考查与考试。考核是检查学生掌握知识情况的主要方法,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学生学业和评估教师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17、成绩考核包括平时小 测、单元过关、月考及综合考试(期中、期末)。前两种考核主要由科任教师单独完成,综合考试由教导处主持。
    18、考查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考试按卷面成绩记分。学期总评成绩:第一学期占40%,第二学期占60%,学年总评不及格的科目应进行补考。补考分及格、不及格,并在学籍档案中注明补考及格或不及格。
    19、平时小测是要求教师在每节课后通过课堂练习或下一节课前复习提问等方法来评估学生对每节课知识消化的情况,以便及时查漏补缺,小测题要在教案中反映出来。
    20、单元过关测试是指教师每讲完一个单元(或章节)后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摸底考试,由集体备课组负责。月考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对学生所有的学习科目一个或几个单元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摸底,由年级组负责。通过摸底,发现学生知识缺陷,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教师要认真阅卷,严格监考、分析得失,对个别重点学生要进行面批,帮助学生真正"过关",考试结束试题要上交教导处存档。
    21、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主持,由集体备课组负责命卷(或学校购卷),考试之前试卷保密。评卷、统分采取年级交换,集中流水评卷的办法,以便客观公正地对教学工作进行正确的评估。科任教师要及时做好质量分析,年级组长、教研组长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考试质量分析研讨会,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教学工作,并将相关材料送教导处存档。
    22、教师必须做好每次考试成绩的登记工作,以便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跟踪,学习成绩登记表应保存备查。
    23、凡学校组织的考试,每位科任教师都有监考的义务,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在监考过程中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对违反纪律及作弊的学生,应及时严肃批评教育并处理。同时倡导30岁以下的教师大型考试与学生同考。
    (七)综合实践活动:
    24、综合实践活动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不可缺少的手段。组织、指导课外活动是教师的职责。综合实践活动包括思想教育活动,科技创新、学科竞赛、各种类型兴趣小组、体育锻炼、文艺社团活动、社会实践、军训等。分别由年级组、教研组、政教处具体实施。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时间,调配地点。
    25、第二课堂活动采取学生志愿报名,教师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活动。活动时间列入学校活动总表,做到"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持人)。
    26、定期开展学科竞赛及各种比赛活动,举办各种讲座、展览,开拓学生视野。
    27、主持各项活动小组的教师,在开学初第一周内上交活动计划到主管部门,计划包括目的要求、活动内容、时间安排、人数及所必须添置的设备材料等,同时必须做好每次活动的教学安排。
    28、主持教师必须如实填写"课外活动登记表"。对参加活动的学生,要有考勤记录和成绩考核,以便对各个活动小组进行评估。
    (八)实验教学常规管理条例
    29、仪器室内保持整洁,严禁在仪器室内抽烟、用食、会客。未经实验教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出仪器室。
    30、仪器室所有的财物应分门别类建立《教学仪器设备登记卡》和《低值易耗品帐》。并要定期进行对帐,做到"物物有帐,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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