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的战略选择
(三)完善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在切实贯彻《教育预算执行条例》的同时,一些高等教育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有待加速完成:如,需要重新确定教育预算的收支分类。在未来的预算改革中,应对教育预算的支出分类进行细化,使之与教育各类活动的性质和功能相一致,并且和教育服务提供机制的改革相一致。
现行的国家预算中,按预算等级依次分为类、款、项、目四级,教育事业费属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类中的款级,教育基本建设费属于基本建设类中的社会文教费款级。为增强拨款程序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应实行各级财政的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将教育经费在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中的款级地位升格为类级,使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费在类级分配后,便统一起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支配,进而实现教育经费事权和财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对教育的足量投入,克服教育发展与政府拨款相脱节的状况,提高教育投资的使用效益;才能减少教育经费核拨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根据教育发展的轻重缓急和自身规律来核拨经费,兼顾公平与重点,进而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才能确保教育主管部门有效行使财政的宏观管理权和调控权。
(四)改革高等教育经费财政拨款模式。
在当前国际范围内高等教育财政管理的新形势下,中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必须改革。依据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的效率、公平和公开的基本原则,并结合世界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的发展趋向和有益经验,中国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加强绩效评价与拨款的结合,增强拨款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平与效率,鼓励创新与进步,减少盲目性和固化因素,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好的效益。
具体来说,首先要实行多政策参数的拨款公式。其次,建立健全高校质量评估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估的结果与拨款直接挂钩,运用绩效对高等学校的所有拨款使用的效益、效率和质量进行衡量,以决定后继拨款的多少、方向、形式和方法等。再次,要保证教学的常规拨款与提高水平的专项拨款分开拨付,提高教育拨款的透明度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发挥合同拨款的优势,用于科研和专项基金的分配,以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和质量,提高科研水平,使高校间建立起既合作又竞争的良性发展氛围,从而有助于发挥高校的自主性,提高中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最后,还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政府宏观管理、高校自我约束、社会参与评价相互结合的有效机制,推动高校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总之,高等教育拨款的基本原则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多种方法;要尽量公式化,减少人为因素;要以绩效为基础,提高使用效率;要随时代发展而不断改进,以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建立高等教育经费多元筹集模式。
中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的根本方向是要解决高等教育经费短缺这一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开源”和“节流”是两条根本途径。而其中的“开源”无疑又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中之重。“开源”即是指建立高等教育经费多元筹集模式。根据发达国家办学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得到各国在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方面的共性和一般发展趋势,即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并存。
在保证财政性拨款主渠道地位的前提下,应积极拓展扩大非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和来源渠道。实践证明,面对穷国办大教育的社会现实,高等教育这种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模式是行之有效的,可使政府从高等教育的巨额投资中逐渐解脱出来。从近年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情况看,其他渠道注入经费已占35%。进一步扩大社会、个人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不仅在客观上减轻了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负担,而且能使全社会、全民族来关心和促进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然而与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相比,中国政府财政拨款占教育总投资量的比例仍很高。所以必须继续努力深化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争取更多的社会、个人资金投向高等教育。在众多非财政性渠道来源中,学费收入已成为扩大教育经费来源不可缺少的渠道。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实行向学生收取学费制度,现今中国开始实行并轨招生制度,学生不分公费还是自费,一律实行交费上学。除此之外,还应积极拓展其他的经费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其一,高等学校通过兴办企业以及学校与校外企业的联合获得充裕的资金。其二,鼓励民间捐赠来筹集资金。高校要把捐赠所得在教育经费结构中摆在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地位来看待。同时国家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其三,发行教育彩票。其四,发展民办高校并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其五,争取国际银行组织用于发展高等教育的硬贷款。中国作为世界银行的主要成员国,可以申请长期硬贷款额度,作为发展中国高等教育的贷款基金。
(六)科学确定高等教育成本回收政策。
无论从公平的角度还是效率的角度考虑,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回收政策都是应该的。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公平与提高高等教育系统资源配置效率都有积极的意义。适度的收费,可在一定程度上舒缓公共财政压力,增加高校收入,扩大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规模,更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与个体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因此,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回收政策应该成为高等教育财政的一个长期策略。科学确定高等教育财政成本回收政策,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科学的确定成本回收的水平。确定高等教育成本回收水平时,学生及其家庭的支付能力和高等教育的需求价格弹性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增加学费对整个入学人数并无多大影响,但却可能对处于平均收入水平以下阶层的学生产生影响。因此,提高大学学费虽然对整个高等教育系统有益,但有必要考虑那些处于该系统边缘的人可能受到的影响。虽然中国高校应该收多少费用还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但应根据各地区和各收入阶层的差别的不同情况来考虑,将成本回收的水平确定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
2.成本回收要与适度收费与建立完善的助学制度相结合。成本回收政策的实施必然会导致部分低收入学生因学费问题而上不起学的事情发生,中国近些年来也经常发生这种情况。这无疑是成本回收带来的负面影响。要解决这一矛盾,为有效地帮助贫困学生与吸引有才能的青年进入大学,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奖学制度,以弥补成本回收带来的负面影响。
3.要积极发展民办高校吸纳民间资金。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如果能把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入到有选择的公立高校,以维持国家的学术地位,而把部分现有公立高校转为民办并为私立高校提供较为宽松的发展空间,以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一方面,让公立高校仍主要用分数标准选拔学生并使其享有较多的国家奖学金,以保证优秀人才不致家贫而被拒之于高校门外,另一方面,让民办或私立高校适当引入经济支付能力标准选拔学生,以满足一部分读得起书的学生的求学愿望。所以私立高校对减轻公立高校的压力,缓解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政府不断下降的财政支持的能力之间的尖锐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切实贯彻《教育预算执行条例》的同时,一些高等教育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有待加速完成:如,需要重新确定教育预算的收支分类。在未来的预算改革中,应对教育预算的支出分类进行细化,使之与教育各类活动的性质和功能相一致,并且和教育服务提供机制的改革相一致。
现行的国家预算中,按预算等级依次分为类、款、项、目四级,教育事业费属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类中的款级,教育基本建设费属于基本建设类中的社会文教费款级。为增强拨款程序中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应实行各级财政的教育经费预算单列,将教育经费在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中的款级地位升格为类级,使教育事业费和教育基建费在类级分配后,便统一起来由教育主管部门支配,进而实现教育经费事权和财权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对教育的足量投入,克服教育发展与政府拨款相脱节的状况,提高教育投资的使用效益;才能减少教育经费核拨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根据教育发展的轻重缓急和自身规律来核拨经费,兼顾公平与重点,进而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才能确保教育主管部门有效行使财政的宏观管理权和调控权。
(四)改革高等教育经费财政拨款模式。
在当前国际范围内高等教育财政管理的新形势下,中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体制必须改革。依据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的效率、公平和公开的基本原则,并结合世界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的发展趋向和有益经验,中国高等教育拨款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加强绩效评价与拨款的结合,增强拨款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公平与效率,鼓励创新与进步,减少盲目性和固化因素,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更好的效益。
具体来说,首先要实行多政策参数的拨款公式。其次,建立健全高校质量评估机制和评价指标体系,将评估的结果与拨款直接挂钩,运用绩效对高等学校的所有拨款使用的效益、效率和质量进行衡量,以决定后继拨款的多少、方向、形式和方法等。再次,要保证教学的常规拨款与提高水平的专项拨款分开拨付,提高教育拨款的透明度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发挥合同拨款的优势,用于科研和专项基金的分配,以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和质量,提高科研水平,使高校间建立起既合作又竞争的良性发展氛围,从而有助于发挥高校的自主性,提高中国高等教育的整体水平。最后,还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政府宏观管理、高校自我约束、社会参与评价相互结合的有效机制,推动高校成为“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总之,高等教育拨款的基本原则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多种方法;要尽量公式化,减少人为因素;要以绩效为基础,提高使用效率;要随时代发展而不断改进,以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
(五)建立高等教育经费多元筹集模式。
中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改革的根本方向是要解决高等教育经费短缺这一制约其发展的瓶颈问题。“开源”和“节流”是两条根本途径。而其中的“开源”无疑又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中之重。“开源”即是指建立高等教育经费多元筹集模式。根据发达国家办学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得到各国在高等教育经费筹措方面的共性和一般发展趋势,即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并存。
在保证财政性拨款主渠道地位的前提下,应积极拓展扩大非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和来源渠道。实践证明,面对穷国办大教育的社会现实,高等教育这种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模式是行之有效的,可使政府从高等教育的巨额投资中逐渐解脱出来。从近年高等学校教育经费情况看,其他渠道注入经费已占35%。进一步扩大社会、个人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不仅在客观上减轻了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负担,而且能使全社会、全民族来关心和促进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然而与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相比,中国政府财政拨款占教育总投资量的比例仍很高。所以必须继续努力深化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争取更多的社会、个人资金投向高等教育。在众多非财政性渠道来源中,学费收入已成为扩大教育经费来源不可缺少的渠道。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实行向学生收取学费制度,现今中国开始实行并轨招生制度,学生不分公费还是自费,一律实行交费上学。除此之外,还应积极拓展其他的经费来源渠道,主要包括:其一,高等学校通过兴办企业以及学校与校外企业的联合获得充裕的资金。其二,鼓励民间捐赠来筹集资金。高校要把捐赠所得在教育经费结构中摆在一个特殊而重要的地位来看待。同时国家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其三,发行教育彩票。其四,发展民办高校并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其五,争取国际银行组织用于发展高等教育的硬贷款。中国作为世界银行的主要成员国,可以申请长期硬贷款额度,作为发展中国高等教育的贷款基金。
(六)科学确定高等教育成本回收政策。
无论从公平的角度还是效率的角度考虑,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回收政策都是应该的。高等教育成本回收对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公平与提高高等教育系统资源配置效率都有积极的意义。适度的收费,可在一定程度上舒缓公共财政压力,增加高校收入,扩大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规模,更大限度地满足社会与个体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因此,高等教育实行成本回收政策应该成为高等教育财政的一个长期策略。科学确定高等教育财政成本回收政策,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科学的确定成本回收的水平。确定高等教育成本回收水平时,学生及其家庭的支付能力和高等教育的需求价格弹性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增加学费对整个入学人数并无多大影响,但却可能对处于平均收入水平以下阶层的学生产生影响。因此,提高大学学费虽然对整个高等教育系统有益,但有必要考虑那些处于该系统边缘的人可能受到的影响。虽然中国高校应该收多少费用还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但应根据各地区和各收入阶层的差别的不同情况来考虑,将成本回收的水平确定在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
2.成本回收要与适度收费与建立完善的助学制度相结合。成本回收政策的实施必然会导致部分低收入学生因学费问题而上不起学的事情发生,中国近些年来也经常发生这种情况。这无疑是成本回收带来的负面影响。要解决这一矛盾,为有效地帮助贫困学生与吸引有才能的青年进入大学,就必须建立和完善助学、奖学制度,以弥补成本回收带来的负面影响。
3.要积极发展民办高校吸纳民间资金。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如果能把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入到有选择的公立高校,以维持国家的学术地位,而把部分现有公立高校转为民办并为私立高校提供较为宽松的发展空间,以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一方面,让公立高校仍主要用分数标准选拔学生并使其享有较多的国家奖学金,以保证优秀人才不致家贫而被拒之于高校门外,另一方面,让民办或私立高校适当引入经济支付能力标准选拔学生,以满足一部分读得起书的学生的求学愿望。所以私立高校对减轻公立高校的压力,缓解人们日益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与政府不断下降的财政支持的能力之间的尖锐矛盾,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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