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多元化用人机制
以本人所在高校来说,对管理岗人员及专业技术岗人员施行的是全聘与非全聘的聘任制度,三年为一个聘期,受聘人必须达到所聘岗位要求的聘期目标才能予以聘任。如不能完成聘期目标,则只能聘半个聘期,一年半后再进行考核,如合格可聘满一个聘期。否则落聘,执行学校关于落聘人员的政策。学校通过采用这种全聘与非全聘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理顺了人事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起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职务聘任制度。
针对校内工勤岗位聘任,学校采取“长期聘任”和“短期聘任”的方法。长期聘任适用于人事关系在学校在编职工,年度考核按学校办法进行考核,原则上考核合格者聘期结束后学校会续聘,三年为一个聘期。如连续三年考核为不合格,学校可以解聘,予以辞退。短期聘任适用于校内的聘任制工人,用人单位同聘任制工人签订用人合同,并报人事处备案。一般聘期为半年或一年,期满合同终止。采用这种“长期聘任”与“短期聘任”相结合的办法,既可以保证校内用工的稳定性及工作传承性,又能体现劳动用工的灵活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积极推进人事代理制度的实施,规范对人事代理人员的管理,合理使用各种临时聘用人员
人事代理制度是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属于一种契约化行为。其最大特点在于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它打破了传统的所有制限制,单位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在聘用合同的约定下享有人才的使用权,逐步把原来由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从本单位中分离出去,走向社会化管理。
人事代理制适用面很广泛,可以用于引进拔尖人才、紧缺人才以及新接收人员。就我校情况而言,新进入学校工作的学历在硕士研究生及以下的各类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新调入人员、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等都实施人事代理制。
1、聘用程序
(1)学校在编制内设置聘用岗位。
(2)首次应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后续聘期的聘用工作由聘用单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人事处负责办理受聘人员的人事代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