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小康社会的政治前提和道德预设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8-11-01 11:44:54

内容提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首先必须全面理解什么是小康社会。小康社会与大同社会是中国长期以来的社会理想。从政治哲学的角度考虑,中国小康社会的政治前提在于它是一个制度社会,道德预设在于它是一个功利社会。制度社会与功利社会二者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共同统一于小康社会。只有把握制度社会和功利社会,才能很好地理解小康社会。
关键词:小康社会 政治哲学 制度社会 功利社会

小康社会的提法,原先是和大同社会相对而言的,其明确的表述,最早出于《礼记》。[1] 小康社会是传统儒家知识分子梦寐以求的三代社会的写照,在邓小平那里又有一种着眼于当代中国所处的历史阶段而进行的新阐发,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既是对传统中国社会理想及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也是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所提出的新目标,小康社会由此获得了时代所赋予的新内涵。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首先必须全面理解什么是小康社会。人们往往倾向于用经济指标来衡量小康水平,然而,这只是小康社会的一个方面。为此,本文试图从政治哲学的角度,探讨中国小康社会的政治前提和道德预设。本文提出如下两个基本命题:第一、小康社会的政治前提,在于它是一个制度社会;第二、小康社会的道德预设,在于它是一个功利社会。


一、制度社会:小康社会的政治前提


制度(institution)的定义,在不同的学者那里往往有不同的表述。例如,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凡布伦将制度定义为“在一个时期里所通行的思维习惯”;康芒斯认为制度是“控制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2];德国经济学家史漫飞、柯武刚给制度下的定义是:“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3]本文所说的制度,和上面列出的几种说法有一致之处,它是指一种广义上所说的制度,泛指一切规则和约束,不仅包括有形的、正式、成文的约束,如成文法、规章,还包括无形的、非正式的、不成文的约束,如道德习俗,意识形态。制度一词,字面上理解,便是“限制在某个合适的度以内”,便是“制”事于“度”内,“制”人于“度”内,可见,“限制”乃是制度的最基本的要义,制度是要给人们提供一种行为的规范。这种行为规范,可能是在人类社会实践中长期演化而逐步形成的,也可能是通过人类的理性构建产生。制度的作用在于限制欲望的无限扩张,在于限制权力的滥用,在于制止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在于给人们提供一个可以预期的行动空间,从而调整规范自己的行为,促进社会的协调,化解人与人之间的冲突,降低和节约交易成本,由此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制度影响人的预期,而预期则影响人的行为,人的行为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在这个意义上讲,制度是社会的命门,制度的缺损和崩溃,预示着社会的解体。


制度是制度主义经济学的中心词汇,无论是以凡布伦、康芒斯为代表的旧制度主义,还是以科斯、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主义,都十分重视制度的价值。现代化理论也一致主张将制度化能力和程度的高低,作为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4]。政治生活中的制度,更是事关天下兴旺、国运兴衰。[5]这正如《商君书》中所讲的那样:“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


各个社会、各个国家在各个不同的时期,都有着特定的制度,其表现形态,千差万别。但是,有制度的社会,并不等于本文所说的制度社会,我们所说的制度社会,是小康社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内涵。这要从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去理解。小康社会,不同于传统的皇权社会、宗族社会,而是现代社会,具有现代性(modernity)这一最根本的特质,它不同与传统的人治社会,也不同于未来的共产主义无国家无阶级的“自由人联合体”式的社会,它是法治社会,其背后体现的是一种理性主义的精神。所以本文提出,现在我们所奋斗的小康社会,其政治前提,正在于它是一个制度社会,这就是说,政治权威的制度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社会政治结构层面的关键所在。政治权威制度化的过程,也是一个从传统向现代过渡的过程,用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话来讲,便是政治权威从“卡里斯玛型”、“传统型”向“理性型”转变的过程,其间最根本的一条,便是政治权威的制度化、非人格化、理性化。韦伯区分了三种理想类型的政治统治方式,在他看来,“卡里斯玛型”统治依靠的是领袖个人所具有的超凡魅力,“传统型”统治(如家长制、长老制),依靠的是历来适用的传统,而“理性型”统治依靠的则是“非个人的制度”。[6]韦伯没有言明的是,他所谓的“理性型”统治权威,实际上也就是宪政中的政治权威。因为只有在宪政制度下,统治者的行为和权力才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督制约,统治者才能克服随意性,按规章行事。


小康社会在古人那里,就明确地包含了“制度社会”的含义。《礼记》中写道:“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智勇,以功为己。”[7]“以设制度”,道出了小康社会的本质方面。《礼记》在另外一处地方还写道:“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8]在古人看来,有了制度,然后才有君臣父子的秩序。当然,古人所谓的制度,不仅包括分封建制,还包括社会礼制,甚至还包括田产制度,所谓“以设田里”,正是此意。“以设田里”,已表明古人对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视。实际上,孟子也有类似的论述,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9]经济学家盛洪的解释是:“好的治国方略,是从界定产权开始的。”[10]尽管孟子当时指的是井田制这一特定的制度,但从这里我们也确实可以窥见,我国古代哲人很早就有了某种产权意识、制度意识。不过,我国古代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儒家思想对制度的重视,还是体现在对“礼”的重视上。孔子动辄提倡克己复礼,而恢复周礼,实际上就是要“恢复小康社会的制度”,因为孔子认为夏、商、周三代便是小康社会。儒家既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秩序构建为其政治理想,便必然要重视对个人行为的制度约束。当孔子说“君使臣以礼”[11]时,用今天的话来说,也就是提醒君主要在制度的范围内活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儒家思想发展到宋明理学后,则更加重视个人的修身养性,对制度似乎很少关注。因此有学者主张对“制度儒学”与“心性儒学”进行区分,对“政治儒学”与“生命儒学”进行区分[12]。再者,儒家的“礼治”思想,离现代社会的“法治”思想相较,虽然都包含了对制度的尊重,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前者是传统性的,而后者则是现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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