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C新闻媒体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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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领域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评估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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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制度建设 C1.1主管部门将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要求纳入业务管理内容,要求明确,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8 5 |
⑴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要求,1分 ⑵各电台、电视台建立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责任制,出版单位建立用字规范化责任制,2分;任一电台、电视台、出版单位没有建立责任制,扣0.5分△ ⑶各电台、电视台对播音、主持用语和影视屏幕用字,出版单位对出版物用字采取了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任一电台、电视台、出版没有措施,扣1分△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 ③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情况 ④实地抽查机关、出版物、影视屏幕、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⑤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检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⑥抽样检查相关行业专业人员、教师、学生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⑦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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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有计划地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工作 |
3 |
⑴各电台、电视台有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系列宣传活动,2分 ⑵各电台、电视台有报道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的新闻,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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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普及普通话 C2.1电台、电视台自办节目(戏曲、曲艺和省广电局特批使用方言播出的节目除外)以普通话为播出用语 |
12 6 |
⑴均使用普通话播音,1分 ⑵播音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出现一例不达标,扣1分;半数以上没达到,不得分 ⑶均使用普通话作为主持、采访用语,1分;用方言主持或采访,出现一例,扣0.2分△ ⑷专业主持人主持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乙等,2分;出现一例不达标,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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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并做到持证上岗 |
6 +1 |
⑴全部参加测试,4分(80%参加,3分;50%参加,1分) ⑵测试达标率80%,2分(达标率50%,1分) ⑶已经实施持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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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用字规范化 C3.1印刷体报头(名)、刊名、厂名、台名、制作单位名称和栏目名称、片名、网站(网站主页及自己制作上传的内容,不含链接)用字符合要求 |
20 4 |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3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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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报刊出版物内文用字规范 |
4 |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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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影视屏幕用字规范 |
4 |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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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5 |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1分;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出现一个字形不规范的字,扣0.1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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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
3 +1 |
⑴编辑、记者、校对、中文字幕机操作人员全部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2分(80%具有,1.5分;50%具有,1分;30%具有,0.5分) ⑵上述人员5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有关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1分 ⑶已经试行持汉字规范化培训测试合格证书上岗制度,增加1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