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备注:
1.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是指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是指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2.特定岗位人员是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广播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等。
3.广告用字符合规定是指符合《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84号令)。
4.街牌、巷牌符合标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名标牌 城乡》(《GB 1773.3-1999》)。
5.标有△的项目为累计扣分项目,意即每一评分项的扣分总值不得超过该项的总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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