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
E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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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评估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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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制度建设 旅游、文化、交通(铁路)、医院、商业、通信、邮政、银行、保险等各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制度健全,认真检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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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旅游、文化、交通、医院、商业、通信、邮政、银行、保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要求,2分;有任一部门没有要求,扣0.5分△ ⑵上述部门把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常规管理,有领导分管,有部门和人员抓此项工作,2分;有任一部门无人分管无人抓,扣0.5分△ ⑶上述部门对本行业使用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分;有任一部门没有措施,扣0.5分△ |
①各系统、单位有关文件要求 ②各系统、单位工作总结 ③分别抽查公务用语,教学语言,校园语言,播音、主持用语,服务用语情况 ④实地抽查机关、出版物、影视屏幕、学校、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用字情况 ⑤按照文件要求抽样检查有关人员的普通话水平 ⑥抽样检查相关行业专业人员、教师、学生运用规范字的能力 ⑦通过座谈和实地考察,了解有关系统、单位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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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普及普通话 E2.1各行业所属单位以普通话为主要服务用语 |
16 10 |
直接面向服务对象的人员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10分;发现一例未使用普通话,扣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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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2.2特定岗位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 |
6 |
⑴上述人员80%参加过培训,3分(50%参加过,2分;30%参加过,1分) ⑵上述人员经测试80%达到规定等级,3分(50%达到,2分;30%达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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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用字规范化 E3.1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业从业人员具有正确运用规范字的能力,逐步做到持证上岗 |
28 12 +5 |
⑴上述人员80%了解国家关于广告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4分(50%了解,2分,30%了解,1分) ⑵上述人员80%能够区分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并自觉使用规范字,4分(50%做到,2分,30%做到,1分) ⑶上述人员80%参加过主管部门或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的汉字规范化知识的培训,4分(50%参加,2分;30%参加,1分) ⑷已经试行持证上岗制度,增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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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内容及要素 |
分值 |
实施要求及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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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名称牌、招牌用字符合要求;其中的汉语拼音、外文部分书写正确 |
6 |
⑴用字符合要求,4分;使用印刷体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4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手书字中出现一个错别字,扣0.4分;手书字中有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又没有配放规范字副牌的,有一处扣0.2分△ ⑵汉语拼音书写正确,1分;有一处书写不正确,扣0.2分△ ⑶外文书写正确,并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1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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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3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用字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 |
4 |
⑴街、巷牌用字规范,标注汉语拼音且书写正确,2分;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⑵公共交通站牌、交通指示牌、印刷体公共设施标志牌用字规范,2分;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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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4广告用字符合规定 |
6 |
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扣0.4分;电脑制作的美术字、变体字有增减笔画或改换部件引起误解的,每出现一个,扣0.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