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教案
(一)情景预设
(1)导入:
活动一:(学生阅读教材P41页材料,思考讨论问题)
思考讨论:
结合陈章良的事例,谈谈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对个人的发展的重要性。
(陈章良之所以能够为国家做出如此重大的贡献,就在于陈章良的受教育权利得到了实现这个前提;假如陈章良的受教育权利无法实现,他也就无法受到良好的高等教育,他就是有心想为国家做出较大贡献,也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可见受教育权利对个人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师:正因为教育对国家、民族、对个人的发展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所以国家非常重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板书: 二、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二)讲授新课
1、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师讲述: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受教育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相关链接:(见教材P42页:学生阅读链接的材料)
怎样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呢?
(1)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Tags:
作者:教育文稿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