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教案
(学生阅读教材P41页内容,思考回答问题)
思考讨论:
①我国宪法四十六条的规定说明了什么?
(说明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赋予公民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②那么,什么是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
③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有哪些权利?(见教材P42页相关链接部分)
④我国采取哪些措施保证这一权利的实现?
(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国家采取了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一系列措施,特别是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法律保障、物质保障和师资保障。法律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可靠保障;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师资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
⑤为什么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材P42页正文)
(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受教育能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命运,是每个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因此,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讨论:①为什么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指导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
教师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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