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教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  来源:教育文稿  发布时间:2008-12-29 18:37:31
(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初等<小学>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共九年,所以又称九年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障的教育。

    活动三:搜集与交流(指导学生讨论交流,教师最后总结。)

    教师总结:

    目前,不能完成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有两种情况:一是青少年受教育权被侵犯,难以继续学业,如:父母不履行供子女上学受教育的责任、学校随意开除学生等;二是青少年不愿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厌学、逃学、中途辍学等。

    ③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④我们自己应该怎样做呢?

    (遵守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2)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自己

    (学生阅读教材思考讨论问题。)

    ①我们应怎样做全面发展的中学生呢?(见教材P44页)

    活动四:读一读:全面发展的好榜样

      做一做:你打算怎样争做全面发展的中学生?(见教材P44页—45页)

   3)争取接受更高程度的教育,积极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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