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复习教案 专题四——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建设和国家统一(必修一).doc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免费教育文稿网  来源:eduwg.com  发布时间:2013-03-22 09:09:58

专题四 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建设和国家统一

 课标要求:

    1、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史实,阐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认识我国民主政治的特色

    2、了解“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践踏,说明民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艰巨性

    3、列举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认识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

    4、简述“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认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对中华民放复兴的重大历史意义重点难点:

一、新中国初期的政治建设

1、新国中的筹备工作

(1)中共七届二中全会

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

这个会议是在中国革命的转折关头召开的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会议。

会议为中国革命由新民主主义转变到社会主义指明了道路,在政治、思想和理论上做了准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条件

旧政协:

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三大战役后,民解放军基本摧毁了国民党的军事力量,夺取全国胜利指日可待。

中国共产党为筹建新中国,作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

时间:1949年9月。

内容:

中心议题是讨论新中国的成立问题。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

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开幕,

 9月17日,正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选举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确定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公元记年等。

意义:

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性质,起到引临时宪法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

国体、政体:

国体: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政体: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实现自己的统治,

     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国体、政体的关系:

国体是阶级的内容,政体是阶级统治的形式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为国体服务,

政体对国体的性质起保证作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的时间:

1949年10月1日下午3时开国大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历史意义:

A、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中国成为真正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

B、新中国是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国家政权,中国人民站起来了,成为国家的主人;

C、新中国的成立,为国家政治和经济建设的逐步开展奠定了牢固的基石。

D、中国历史从此进入一个新纪元

 

 

中国:

国体:

人民民主专政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政体: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54宪法

(1)、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1954年9月。北京。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内容:

①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

②规定人民行使权利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③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新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方向和途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最高人民

检察院

最高人民

法 院

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各 部 委

④宪法还规定了国家的职能、民族政策和外交政策等。

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体现的两大原则:

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意义:

A、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开创了中国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

B、是中国走向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和新的起点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国家的重要制度。

(1)、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政协作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关系发生了变化,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逐步变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民主党派也成为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标志着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含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内容 :

1952年8月,在总结内蒙古自治政府建立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宪法又以法律形式把这种制度确定下来。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重要国策和基本制度。到1965年全国先后建立了内蒙古、新疆、广西、宁夏、西藏自治区,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

确立的因素

A、中国在历史上长期是一个集中统一的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境内各民族逐步汇合成了中华民族。

B、中国的民族分布以大杂居、小聚居为主。长期的经济文化联系,形成了各民族只适宜于合作互助,而不适宜于分离的民族关系。

C、在旧中国,由于历史条件、地理环境的原因和旧中国民族压迫、民族歧视的政策,各少数民族的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全文请点击下载word压缩文档】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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