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政治常识高考考点整理(3)民族宗教外交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4-21 21:58:55

④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任何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损害社会和集体利益;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剥削压迫制度。

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政策,必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指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为了使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为了更好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以及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打击一切在宗教外衣掩盖下的违法犯罪活动。

3.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目的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教徒放弃有神论的思想和宗教信仰,而是要求教徒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要求宗教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以维护法律尊严、人民利益、民族团结、祖国统一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广大教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同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这是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政治基础。

4.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这一原则是基于帝国主义利用宗教侵略和掠夺我国的历史事实,是我国信教群众作出的自主选择。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是国家主权在宗教事务上的具体体现。国家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展开对外交往。

5.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①符合宗教自身规律。②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③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

6.宗教的本质: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是一种唯心主义世界观。作用: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宗教也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①宗教的产生,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当时下层群众的某些政治经济要求,对社会发展产生过进步的影响;②宗教对文化艺术的发展起过积极作用;③宗教的一些教义、教规、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调整人际关系的作用。④宗教对科学的发展起着阻碍作用。

考点5反对封建迷信树立科学世界观

1.反对封建迷信:迷信本是在生产力十分低下的历史阶段,人们在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面前所产生的一种盲目、非科学的崇拜。迷信思想成了一条无形的绳索,束缚人们,麻醉 人们的思想,消磨人们的意志。迷信活动是利用人们的鬼神 观念、宿命观念等,使用占星、卜算、看风水、算命等手段,以欺骗群众、索取钱财为目的的活动。对于利用封建迷信活动,妖言惑众,破坏社会生产、妨碍社会正常秩序、危害群众身体健康、骗钱害人者,必须依法惩处,加以取缔。

2.反对邪教、抵制邪教活动: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必须反对邪教,坚决打击邪教组织。邪教是当今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是一切邪教的共同本质。我们必须与 “法轮功” 邪教组织进行坚决的斗争。

3.努力树立科学世界观: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列主列义、毛**思想、邓**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群众中的迷信思想一般属于思想认识问题,要对全体人民进行科学世界观的教育,进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这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青少年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振兴中华是历史赋予的汇价光荣使命。青年学生应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自己。树立科学世界观,宣传无神论,反对迷信。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考点6国际关系1.国际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反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军事关系等。表现为共处与竞争、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等。其中竞争、合作和冲突是基本的形式。

2.国家之间之所以出现分离聚合、亲疏冷热的复杂关系,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缘等。其中国家利益是国际关系的决定因素。国家利益是指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权益,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等。国家利益是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是国家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的相悖是引起国家间摩擦或冲突的根源。

考点7主权国家

1.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是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2.主权国家的构成要素:即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只有具备这四个要素,才能成为主权国家,享有国际法确认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3.主权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①独立权是指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②平等权是指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的权利。③自卫权是指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④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4.国家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负有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和平解决国家争端等国际义务。

考点8国际法

1.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调整国家关系的有约束 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简言之,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2.国际法的产生是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 等方面交往发展的必然结果。要使国家之间关系能够正常发展,就要有一定的法规来约束。国际法不是由一国单独制定的,而是各国在相互交往中通过协议方式制定的。

3.作用:①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是调整现代国家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的国际法律规范。②国际法对于国家关系的正常发展有重要作用:第一,确立辨明国际问题是非曲直的标准和法律依据;第二,规定国际社会的基本行为准则,指导国际关系的规范化,减少国际纠纷,确保建立正常的国际秩序;第三,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建立各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以便明确国际责任。

考点9国际组织

1.国际组织。①含义:是指若干国家或社会团体为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国际联盟是世界上第一个世界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是当代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

②分类:按其目的任务和职权范围来划分,可分为政治性的和专业性的两大类。政治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阿拉伯国家联盟等;专业性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万国邮政联盟、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海祥组织等。按其活动的区域范围来划分,可分为世界性的和区域性的两大类。世界性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如欧洲联盟 、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当然,有些区域性组织的成员国也并不严格按照地区组成,如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就包括处于地中海边缘的希腊。按其主体的构成来划分,可分为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的两大类。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以主权国家名义参加的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石油输出国组织等;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以民间团体或个人名义参加的国际组织,如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律师协会等。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ags: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 好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文章好,就请您
      0%(0)
  • 差的评价 如果您觉得此文章差,就请您
      0%(0)

文章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