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为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精神,必须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并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师绩效考核,能更好地体现教师的工作实绩和贡献,充分发挥激励性与约束性,是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必然要求。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稳定基层教师队伍,明确内部分配政策,现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教育厅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在深入推进教师绩效考核工作中,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义务教育学校派出的支教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到受援学校,参与受援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由受援学校组织考核,考核依据及要求与受援学校教职工一样。
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教职工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考核奖、超工作量津贴和名优教师奖励等项目。
考核奖主要体现对教师的日常考勤、考绩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情况,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超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在学校内部分配时可进一步向班主任倾斜,更好的发挥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
县级名师名校长奖励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校级名师奖励由学校提出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实施。
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教育局根据对校长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五、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按考核结果造册,由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通过个人工资帐户直接打入教师个人工资卡上。
六、工作职责
县教育局负责制定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负责本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学校制订教师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的组织领导、考核办法和程序、考核结果使用办法等,要把学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年度工作考核、校长绩效考核,以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好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督查和管理。
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要结合实际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督查和实施。
七、绩效考核内容
1、学校绩效主要考核学校在办学方向、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和办学成效等方面的实绩。
2、校长绩效主要考核校长在办学方向、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质量、德育工作、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团结协作、廉洁自律、安全稳定等方面的实绩。
3、教师绩效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要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考核指标,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4、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