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亭学区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稿)
2009年3月
雨花亭学区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
(试行稿)
为适应新课程背景下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科学合理分配教师工作,依照《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略作调整,特制订此工作量量化标准,作为教师工作量分配的依据。
一、适应对象: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第1条:工作量制定的基本理念。各岗位职能并重。即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责能,并具有不可或缺性。
第2条:工作量量化的基本方法。以任教一课时为标准工作量单位“1”,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第3条:工作量制定的依据。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雨花区中小学教学工作常规》和《 雨花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量量化标准参考方案》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4条: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
第5条:备课工作量。
(1)各学科备课,按每周实际备课数,每备课1节,计算1课时工作量。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三学科备课,每备课1节,计算0.8课时工作量。任教平行班级的备课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2)所有跨学科或跨年级备课,每跨一个学科或跨年级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但不重复计算。
第6条:作业批改工作量。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小班额两类制定。大班额指每班46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以下同),小班额指每班45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以下同)。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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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年 级 |
中 年 级 |
高 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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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班 |
大 班 |
小 班 |
大 班 |
小 班 |
大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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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 文 |
1.4 |
1.8 |
1.8 |
2.5 |
1.9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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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学 |
1.2 |
1.5 |
1.5 |
2 |
1.6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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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语 |
0.8 |
0.9 |
0.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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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术 |
0.2 |
0.2 |
0.2 |
0.2 |
0.2 |
0.2 |
语文、数学家庭作业按课堂作业的50%折算。
第7条:班主任工作量。
大班每周计10课时工作量,小班每周计8课时工作量;副班主任每周计2课时工作量。
第8条:部门负责人员工作量。
(1)学校主要部门负责人,每周各计15~22课时工作量。兼任其它部门工作的,按其它部门工作的30%——50%计算工作量。
(2)教研组长,每周计3~5课时工作量。
(3)工会组长,每周计3课时工作量。
第9条:实验教学与功能室管理工作量。
(1)在学校无专职实验员条件下,由实验课教师自行负责实验课教学仪器领取、使用、整理和归还的,适当计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科学每班每周计0.5课时工作量。
(2)仪器室兼职仪器管理人员,每周计2~3课时工作量。
(3)体育室兼职体育器材管理人员,每周计1.5~2课时工作量。
(4)计算机维护按每10台1.5课时计工作量,网络(网站)兼职维护人员,每周计4~6课时工作量。
(5)卫生老师,每周计6~8课时工作量。
第10条:业余训练队教练员、辅导员工作量。
业余训练队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运动队、文艺活动队、书画活动队、园艺小组、纸艺小组等,且每周定时开展训练活动的。其教练员、辅导员每训练一次按1—3课时计工作量(每周未定时开展训练的不记算固定工作量),有授课费用的训练小组不再计算工作量。
第11条:临时工作
全体在职教师每周按1课时计算临时工作量,未完成临时任务的不计算工作量。
第12条:其他人员周工作量。
(1)其他工作人员周工作量
总务老师计10-12课时 科技辅导员计1课时(校内科技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