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亭学区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稿)
党小组长计1课时 心理咨询每周计1—4课时工作量
办公室室长计0.5课时 图书管理员计2--10课时工作量
音响维护每周计0.5课时 校园布置与宣传每周总计1.5课时
安全专干:1-2课时 课间操组织每周4课时
食堂管理员:如果有师生就餐,并有学生午休安排任务每周计4—14课时;如果只有教师就餐每周计1—4课时工作量。
(2)对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根据其承担研究任务的大小,每周按0.5~2课时工作量计算。
(3)各级骨干教师按每周1课时计工作量。
(4)其它项目课时各校自行制定。
雨花亭学区教师奖励方案
(试行稿)
为鼓励教职工在各自任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做出成绩,作出贡献,争先争优,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及认定标准
1、教学科研获奖: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逐级向上送评的各类获奖方为认可,且以上级部门文件或获奖证书为证,凡是各类民间学术组织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学校一律不认可。一学期内,同一内容比赛的以最高获奖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作者为两人的奖励平分。
2、文章发表:凡是在区级以上各类正规报刊杂志发表的的文章,以及指导学生发表的文章均视为有效,但文中必须标明作者的真实姓名及学校名称,且要有样刊,否则不予认可。
3、荣誉奖励:
(1)个人荣誉:凡是通过逐级评比、选拔而获得的学区级以上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且有文件或证书为证,学校均给予认可并奖励(由学校推荐的不列入其中)。同一荣誉类别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统计。
(2)学校荣誉:相关的主要负责人酌情奖励。若上级有关部门已进行过奖励,则学校不另外奖励。
(3)比赛获奖:凡教师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学区以上比赛获奖且有证书或文件的,学校予以认可。
4、 各类竞赛以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为准,其它社会机构组织的竞赛及特殊情况有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5、未列入本奖励方案的,但获得区级以上比赛或检查成绩优秀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可另行奖励。
6、与原有基础相比,教育教学等成绩有明显进步的,经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可另行奖励。
7、在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者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参加的各类学术活动而获得的荣誉学校均不给予认可。
二、奖励金额
(一)荣誉类
1、 教职员工个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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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学 区 |
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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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
500元 |
300元 |
150元 |
100元 |
50元 |
2、 优秀中队、优秀小队、德育示范班级(奖励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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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学 区 |
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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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 |
500元 |
300元 |
150元 |
100元 |
50元 |
3、先进部门、教研组。(奖励部门负责人、教研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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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学 区 |
校 级 |
|
800元 |
500元 |
300元 |
150元 |
100元 |
50元 |
(二)、教学科研类
1、竞赛课(研讨课、调教课、示范课等参照二等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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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学区 |
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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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150元 |
100元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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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
400元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50元 |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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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300元 |
200元 |
100元 |
50元 |
40元 |
1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