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亭学区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稿)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10-23 09:41:10

4、艺体指导奖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第1名

单项

120元

    60元

 30元

    10元

团体

1000元

    500元

200元   

150元    

第2名

单项

60元

 30元  

10元   

   8元  

团体

800元

400元

200元   

100元  

第3名

单项

30元

10元   

8元   

  6元  

团体

400元

200元

100元   

 80元

第4-6名

单项

10元

8元

6元    

4元    

团体

200元

100元

80元   

60元     

5、临时性或中心工作由学校制定一次性奖励额度。

雨花亭学区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在请假其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长沙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各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凡需请假者需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单位)批准,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收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学校可随时查阅病假者的病历、检查等有关证明,到医院了解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作矿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

2、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市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和病假条)。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同意后执行。

4、办理请假手续后,请事假的教师还要事先安排好当天的工作,并在教导处备案。

5、每月教师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半天常规假,不影响年终的考评及目标考核。

6、教师公出一天以内(不含临时公派),由教师自己换课,两天以上确有困难的由教导处出面协调。

二、批准权限 

1、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由校长审批。事假3天以上(含3天)教育局批准。

2、请假半天,由教导主任审批。

3、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春秋游等)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4、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各假及奖励处罚办法

(一)、迟到、早退、零星假:

1、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派出教研活动或开会等迟到或早退与在校同等处理。开会迟到早退、做操无故不参加(含学校活动)每次扣10元;

2、零星假:一个小时记一个零星假,当月三个零星假算一天事假。

(二)病  假:

1、教师因病休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不算作病假时间。2天及2天以上,需医院的病假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认定(凭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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