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亭学区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稿)
4、艺体指导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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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区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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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单项 |
120元 |
60元 |
30元 |
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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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
1000元 |
500元 |
200元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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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
单项 |
60元 |
30元 |
10元 |
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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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
800元 |
400元 |
200元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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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
单项 |
30元 |
10元 |
8元 |
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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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
400元 |
200元 |
100元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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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名 |
单项 |
10元 |
8元 |
6元 |
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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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 |
200元 |
100元 |
80元 |
60元 |
5、临时性或中心工作由学校制定一次性奖励额度。
雨花亭学区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试行稿)
为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在请假其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长沙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结合各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请假手续
1、凡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以及外出开会或参加学校派出的各类公务活动,须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凡需请假者需写出书面申请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单位)批准,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收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学校可随时查阅病假者的病历、检查等有关证明,到医院了解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作矿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
2、病假、计划生育假等须出示市公费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病历本和病假条)。
3、请假手续须由本人提前办理,以书面形式报告,坚持先办理后实施的原则,经同意后执行。
4、办理请假手续后,请事假的教师还要事先安排好当天的工作,并在教导处备案。
5、每月教师在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半天常规假,不影响年终的考评及目标考核。
6、教师公出一天以内(不含临时公派),由教师自己换课,两天以上确有困难的由教导处出面协调。
二、批准权限
1、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由校长审批。事假3天以上(含3天)教育局批准。
2、请假半天,由教导主任审批。
3、学校组织全校性活动期间(大会、学习、培训、春秋游等)请假者须报请校长批准。
4、审批人须做好因请假人离岗带来的相关工作安排。
三、各假及奖励处罚办法
(一)、迟到、早退、零星假:
1、迟到、早退: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派出教研活动或开会等迟到或早退与在校同等处理。开会迟到早退、做操无故不参加(含学校活动)每次扣10元;
2、零星假:一个小时记一个零星假,当月三个零星假算一天事假。
(二)病 假:
1、教师因病休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日,不算作病假时间。2天及2天以上,需医院的病假证明,并经单位负责人认定(凭病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