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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三溪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缺一课时0.4分;听课每月未完成4节的,扣1分。④作业批改缺一次扣1分;下水作业未完成60%的每月扣1分。⑤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⑥所有教职员工实行签到制度,缺岗的按旷工处理。
(3)教工政治学习(2课时)、校内教研活动(2课时)、片市教研活动(3-6课时)、升旗仪式(1课时)、各类校级教育教学会议(2—6课时),纳入课时计算。
(4)以上凡能纳入课时计算的,除扣积分外,还得按长教人[2002]18号《关于教职工考勤管理的规定》执行。
3、绩效工资工作量(任务)每积分分值为X元,公式X=(300*32*6/5—超课时和满工作量值班补贴)/全校总工作量分数。
4、每学年按学校实际情况研定积分分值,公示后执行。若有变动,由校长提出,经行政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根据《聘用合同书》“甲方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对象,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2、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
根据市人事局长人薪[2000]695号关于“扣发当月考勤奖的对象”,即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五天的,以及《聘用合同书》中双方约定的其他可扣发当月考勤奖情形的,不参加当月绩效工资分配。
3、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公示期三天,有意见要及时提出复核、申诉,各职能部门重新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4、本《实施细则》上报主管审核后由校教代会通过,经行政会批准后执行。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若情况发生变化,校长有权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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