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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三溪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长乐三溪中学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第一条:文件依据 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长乐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分配的指导意见(试行)》(长教人[2009]01号)的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第三条 实施对象 在编在岗教职工实行校内绩效工资。
第四条 校内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占75%)、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15%)、业绩奖励(占10%)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任务)补贴,按折算成积分后计算金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根据不同岗位予以不同金额补贴。暑期工作列入学年第一学期绩效工作量计算,寒假工作列入学年第二学期绩效工作量计算;工作量(任务)补贴和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合计后按月发放;业绩奖励按照各类表彰奖励方案确定发放标准,按学期或学年发放。
(1)工作量(任务)补贴,包括课时工作量、行政工作量、教辅工作量、出勤工作量、超课时工作量(含代课)、跨年段(或双教材)等内容。每月由各处室统计上报,相关负责人复核,于次月5日前汇总校长室统计。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包括行政职务补贴、班主任年、生指补贴、每月由政教处审定;教研组长,每月由教务处审定。
工作量(任务)补贴由教务处统计;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由政教处负责统计;报校长审批,财务室于次月15日左右发放。
(3)业绩奖励按照学校原表彰奖励方案执行。
第五条 工作量(任务)补贴月标准积分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积分标准
1、课时工作量标准:
(1)专职教师正常教学工作量:语、数、英三学科两个班教学周课时12节(科1),政、理、化三学科14节/周(科2);史、地、生、体、音、美等学科为16节/周(科3)。
(2)兼职行政正常教学工作量:中层干部:本学科任教节数的二分之一/周,校级干部2—4节/周。
(3)教辅人员的工作量折算成教学工作量: 主管会计8节/周(科3)、实验室管理员2节/周(科3),出纳7节(科2),图书管理员8节/周(科3),处室协助8节/周(科3),体育保管员1节/人、周(科3),多媒体、电脑室管理各1节/周(科3),早读1节/1次、值班3节/天(科4)、周末值班4节/天、领操1节/每两次。
(3)超课时(含代课)工作量:教师满工作量(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班主任工作量)基础上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为超课时(津贴每节10元,分数按本学科积分计算);满教学工作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担任班主任)基础上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为超课时(津贴每节10元,分数按科4计算);教师满工作量和满教学工作量的临时代课、早读、晚自修、领操、加班、值班等(津贴每节6元,分值按科4计算)。
不满教学工作量临时代课、早读、晚自修、值班等每节课积分按科4计算,领操按次计算积分。代课补贴由教务处造表上报审批后发放。
2、教学工作量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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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 |
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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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工作量/节 (含超课时) |
语数英(科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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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理化(科2) |
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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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地生体音美等其它学科(科3)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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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代、早读、晚自修、值班、加班等(科4)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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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教学工作量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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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工作量的统计:
月教学工作量按四周计。教师在半期考、期考期间(含温书假),仍然按平时教学工作量统计;经组织选派挂职、支教人员,由所挂职学校、支教学校提供出勤及表现情况,按以上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经组织选派外出学习和进修人员,按其上月课时工作量补贴标准计算。
二、行政工作量及教辅工作量标准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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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改作业、考卷等/一个班/一周 |
语、数、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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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化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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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史、地、生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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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一周 |
一课时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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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修课/节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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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小组/节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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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课/节 |
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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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操(次)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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