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县中小学校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4:
璧山县中小学校一般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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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指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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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
基本工作及兼职 |
1 |
承担一般管理岗位工作及出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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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兼课、代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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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二课堂课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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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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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绩及表现 |
职业道德 |
1 |
政治思想觉悟高,是非分明,不搞无原则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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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忠于职守,积极履行职责,勇于承担重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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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为人师表,言行规范,仪表端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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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工作尽职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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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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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精神 |
1 |
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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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谦虚谨慎、互帮互助,勤奋上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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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尊重他人,团结同志,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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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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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1 |
参加学历达标,考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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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学年进修满规定课时,考试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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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遵守培训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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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教学工作 |
1 |
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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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为教学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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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为师生服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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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个人获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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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失职行为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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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无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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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璧山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请假、受处分和年度考核
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绩效考核的处理办法
一、关于工作人员请假和旷工如何发放绩效工资问题
1、工作人员病假和延长产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不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病假和延长产假累计超过四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可参加绩效考核,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本单位称职等次人员人均水平的70%;病假和延长产假累计超过二个月未达到四个月的,可参加绩效考核,但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超过本单位称职等次人员人均水平的90%;病假和延长产假在两个月以下的,按工作日扣发本人绩效工资10元/天;按规定享受婚假、丧假的教职工,其婚假、丧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额发给;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2、工作人员一年中事假累计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的,其绩效工资照发;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扣发绩效工资20元/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不参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事假天数停发(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
3、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扣发本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不参加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其中,符合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