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试行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试行方案
为了客观评价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扎实推进“自学互帮导学法”的教改实验,切实搞好学校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科学合理分配,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以下量化方案。
考核时间:
上一年9月1日至第二年8月31日,各类加分依据以证书上的时间为准。
一、考核方法:
1、以德、勤、能、绩为主要内容,量化打分和定性打分相结合。
2、以100分为基础分,加上奖励分,减去扣分,为实得分。然后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85%,减去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支出的早晚自习、教学质量奖、文章发表、教研组长团队等费用,余额除以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再乘以教职工绩效考核个人得分,即为该教职工个人应得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学校领导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按照《华蓥市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
法》执行。
(一)、德(20分)
按照《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若无重大违规违纪现象,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师德为20分。
(二)、勤(10分)
1、上课、开会学习(凡学校召集的大小会议)等迟到、早退(含中途离开)5分钟以上,每次扣0.2分;上课缺席每节扣1分,无故旷课一天扣3分。
2、事假调课每天扣0.2分,未调课每天扣0.5分。
3、病假不扣分,但须持有医生的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4、私自调课的双方,每人每节扣0.5分。以查堂记录为准。
(三)、能(40分)
若没有按照要求做,将按照以下标准扣分,扣完此项得分为止。
1、课堂改革:(10分)
教师按照学校的安排到班级上课,能按照“自学互帮导学法”的课改理念进行教学工作.
发现一次不按照“自学互帮导学法”的课改理念进行教学,包括教师讲课时间超过25分钟,每次扣0.5分;被上级点名批评一次扣2分。
2、辅导:(5分)
有实验课的教师,按教材要求开足实验,以上交的资料为准。缺一次扣1分,至多扣3分,若因条件不具备,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的除外。实验中出现安全事故每次扣1分。
①、辅导人数不少于2 人,每缺一人扣0.5分。
②、辅导记录10次及以上,每缺一次扣0.2分。
无实验课的教师
①、辅导人数不少于3人,每缺一人扣0.5分。
②、辅导记录15次及以上,每缺一次扣0.2分。
3、导学设计、作业批改和其他资料(10分)
作业批改以学校检查和学生打分相结合。教学“六认真”检查,按照检查记录折算得分,导案每少1课时扣0、5分。若没有交“四个一”及其它资料扣1分,以教务处“六认真”检查记录为准。按照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规定,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标准的,每少1学时扣0.2分。
4、教研工作(15分)
(1)、教研活动(5分)
按规定参加的教研活动。教师无故不参加教研听课、评课一节次扣0.5分,以教研组在期末上交的资料为准,扣完为止。(在教研组活动记录中,在参加人员栏内,必须有参加教师的亲笔签名,组长的名字签在最后)
(2)、教研成果(10分)
同一内容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不同内容可以重复计分。凡是与“自学互帮导学法”密切相关的得分乘以1.2计算。
①、凡教研课题或课题实验报告(以篇数计)、课堂教学竞赛(以次数计)、获得一、二、三名次奖或等级奖的,校、片区、市、地、省、国家级分别得0.5、0.8、1、2、4、6分。
②、教育教研文章(以篇数计)获得一、二、三名次奖或等级奖的,华蓥市教育局组织的年度评奖得2分,学校0.3分,其它0.8分。
③教研论文和教学经验文章在市、地、省、国家级刊物发表,无稿酬通知单的得1分;《华蓥教研》及《广安教育研究》(薄本)上发表的得2分。有稿酬通知单的得分如下:省级3分,国家级5分。
③、教研组工作考核获一、二、三名的,所有组员一学期分别得0.5、0.4、0.3分。
(四)、绩(30分)
1、学生评价:(5分)
所教学生代表每学年对该科教师评价不少于4次,最后求平均分,乘以工作量÷校平均工作量,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2、质量分(25分)
(1)、所教学科从始至终者,教学质量分=个人实际考试工作量÷校平均工作量×(个人科综合分÷市科最高综合分)×25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接替他人工作,教学质量分=个人实际工作量÷校平均工作量×(个人科综合分÷市科最高综合分)×(原该科市平均综合分÷原该科个人综合分)×25计算,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未参加考试部分工作量÷校平均工作量×校平均工作量的平均质量分
(2)、名次奖惩:每学科市名次奖前20%,第一名加3分,按0.2分递减。每学科惩市名次后三名,分别扣1、 1.5、 2分。上升1个名次奖0.2分,下降1个名次扣0.1分。
(五)、会计、报帐员、工人和职员实行单独考核,按照相应的考核细则执行。
(六)、其他加分条件与扣分情况。
考核期内被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受到综合性表彰应予加分,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科研、技装电教部门组织实施的教育教学竞赛荣获二等奖以上的,按照同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的标准加分。同类表彰按最高等次加分,不重复计分。每人在考核期内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获个人政治荣誉具体加分标准:获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加8分,获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7分,获省级部门和广安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6分,获广安市级部门和华蓥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加4分,获华蓥市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2分(其中,获“自学互帮导学法”教学改革方面的表彰奖励加4分)。
1、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且教育局对学校工作考核也能作为加分条件的市级及以上的奖励按得奖级别加分,市、地、省、国家级先进个人分别加1分、1.5分、2分、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