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行)(二)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3-10 16:00:07

2、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上级下达的民生工程、绩效考核以及需要考核、验收、评估的重要专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分别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扣减绩效考核得分的20%、25%、30%。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学校根据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一般按规定程序与学期中、学期末考核结合进行。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考核程序

1、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向学校绩效考核小组提交述职报告,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和教管中心领导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量化出考核得分意见,报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综合评定考核得分和等次。

(4)校内公示。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评定的考核得分和等次,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5)确定得分及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案。

2、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的相关表册和提供相关原始证件。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对其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小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量化出考核得分意见。经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核,综合评定考核得分。

(4)校内公示。对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在教职工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得分。对公示无异议的,则学校绩效考核委员会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教育局备案。

4、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1、副校长及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确定

评定为基本称职、称职、优秀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其绩效考核得分分别按其个人实际得分的0.8倍、1.2倍、1.5倍计算,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与校内教职工相同;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为零。即:

考核等次     不称职     基本称职   称职  优秀

绩效考核得分计算系数    0     0.8   1.2   1.5

副校长、中层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副校长、中层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副校长、中层干部个人绩效考核实际得分×绩效考核得分计算系数

2、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的计算

(1)县教育局核定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县教育局根据全县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学校各月份实有在编在职义务教育教职工人数分别计算出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全县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全县核定的人平绩效工资×30%

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县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12×教职工人数(注:该教职工人数为各月份义务教育实有在编在职教职工人数之和,不含到龄应退未退人员)

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之和

(2)县教育局从各学校提取全县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

县教育局根据校长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出全县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计算公式如下:

全县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县人平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称职校长人数×0.8+称职校长人数×1.5+优秀校长人数×2)

从各学校提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各学校提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县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县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3)各学校发放班主任津贴。计算公式如下:

①全校班主任津贴总额=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5%

②班主任个人津贴=(全校班主任津贴总额-学校工作中无法量化的其他情况补助-交流到我校任教奖励性绩效工资补齐不足部分)÷全校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个人得分

(4)学校发放其他教职工(含副校长、中层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含班主任教学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100%-减分扣除百分比)+加分

全校其他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提取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班主任津贴总额-经组织批准“离职进修、上挂锻炼、支教、交流培养”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教管中心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交流到我校任教奖励性绩效工资补齐不足部分-学校工作中无法量化的其他情况补助(见本细则中最后说明)

其他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其他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总和(不含班主任工作、校长绩效考核得分、经组织批准“离职进修、上挂锻炼、支教、交流培养”人员绩效考核得分、教管中心人员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班主任为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得分)。

以上所有分值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金额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二)绩效考核期内以下几种情形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计发办法:

1、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因处置失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责任人,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本绩效考核期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本绩效考核期内事假连续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本绩效考核期内病假连续超过60天(含60天)或累计超过90天(含90天)的(以下第6条所述病人除外),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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