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0-05-05 00:20:26

一中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

 

一、总则

1、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上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3、考核的范围:学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4、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效益。

5、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

考核结果原则上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①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②教学人员考核各等次标准

优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工作有创新,在教育教学及教育科研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负责,教育教学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差,难于适应教育教学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③工勤人员考核各等次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意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于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6、在年度考核中,对于少数不完全达到“合格”标准,又不宜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可以定为“基本合格”。被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其待遇原则上视同“合格”,但要对其严肃地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教育,促其进步。第二年仍未改进的,年度考核时应定为“不合格”。

7、年度考核要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三、考核的要求与程序

8、考核的要求: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同行)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要注重实效。

9、年度考核的程序

①年度考核分为:同行考核(分教研组和年级组同行考核)、考核小组考核(考核小组成员为学校组长以上干部。考核小组分为甲组和乙组,甲组成员为年级主任、书记和部分行政领导,乙组成员为教研组长和部分行政)、校长考核。

②年度考核总评分满分为100分。同行考核占年度考核总评分的45%,考核小组考核占年度考核总评分的40%,校长考核占年度考核总评分的15%。同行考核、考核小组考核、校长考核在给教职员工打分时,均按百分制。同行考核、考核小组考核在计分时,除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算出平均分,按比例折成年度考核总评分,校长考核按15%的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评分。

③同行考核时,被考核人写出年度书面总结并述职,参与考核的人员根据被考核人述职和平时了解的情况给被考核人打分。考核小组考核时,由主管领导介绍被考核人年度工作情况,考核小组成员根据介绍的情况和平时的了解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材料给被考核人打分。

④年度考核分,由校考核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计算。

⑤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计分结果并综合各方面意见,确定被考核人考核等次。

⑥考核结果要通知到被考核人本人。

⑦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校考核领导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果复核结果仍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0、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11、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的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①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②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申职务(职称)的资格。

③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资格。

④职务(职称)晋升时,若指标不够,按晋升时前三年年度考评总分排名进行聘任。

12、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①第一年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批评教育,不发年终奖。

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③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辞退。

13、年度考核结果与年度评选表彰先进和惩戒工作紧密结合。

五、考核的组织管理

14、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15、考核小组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16、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严格按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17、考核打分按百分制,打分时精确到0.5分,年级组、教研组考核,打分雷同超过20%视为无效考核,必须重新组织考核。单个打分表,同类职务(职称)分数雷同率超过30%的视为无效打分表。年级组考核、教研组考核,无效打分表超过30%的,该组考核无效,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六、附则

18、本规定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9、本规定与上级人事部门规定有出入的,按上级人事部门的规定执行。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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