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启发式教学法在语文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教育文稿网  来源:教育文稿网  发布时间:2009-03-08 11:36:57

启发式教学起源于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矣。”(出于《论语。述而》)其意是:当学生还没有搞通问题时,教师要给予适当的指导,帮助学生明确思路,用准确的语言表达出来……也就是说,如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未达到“愤”和“悱的心理状态,教师不宜越俎代庖。只有在“心愤口悱”的情况下,教师才能启而发之,并收到举一反三的效果。孔子这一论述,言简意赅,生动地描述出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心理状态,精湛地阐述了教与学的关系,精辟地揭示出学习知识与发展智力的规律,明确地提出了启发式教学法的概念,是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的重要教学原则。

    启发式教学法是与注入式教学法相对立的,是以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为主体的。其基本精神就是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内在动机,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促使学生积极思维,提倡学生通过自己动脑、动口、动手去获取知识,这也是启发式教学原则的体现。那么启发式教学法如何在语文教学中得到更好地运用呢?

    一、正确处理师生关系 发挥学生主体作用

    在教学中所要处理的师生关系,就是正确处理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的关系。“语文课标”中要求: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这一要求正好与启发式教学法的主旨相吻合。因此,课堂教学的一切活动都要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引导学生主动探索,积极思维。从而达到教学的预期目的。

    1、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

    在教学中一定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这里所强调的学生主体地位并不是忽视教师的主导地位,教师仍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只是启发式教学法所强调的是:教师的主导作用必须要把学生始终放在学习的主体地位上。因此,教师必须要在:“引导”和“启发”上下功夫,教师不但要主动施教,还要善于引导。

    2、注重知识传授和学习发展的相互统一

    能够把知识传授和学生的智能发展有机地统一,是启发式教学法重要体现。因为学生的智力的发展,只能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进行,而离开学习知识去谈智能的发展也就成了无本之木了。当然,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也必须依赖一定的智力基础。因此,启发式教学法要求教师不以教为主,而是以指导为主,从而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思维活动中掌握知识、发展智能,以达到学习知识和发展智能的有机统一。

    3、体现教法与学法的相互统一

    启发式教学法,它在实施教学过程中体现出教与学的双边性,即教师的教法与学生的学法的统一。一方面要求教师的教法要不断地更新改革,体现“启”的要求,另一方面要求教师要对学生的学法进行指导,体现出“发”的要求。

    二、在民主和谐的气氛中自主、创新学习

    民主和谐是启发式教学的核心。它要求教师要在课堂教学中为学生营造出一种平等、融洽、和谐、宽松的氛围,让课堂有趣味,让学生学习有信心,使教学过程呈现出一种多向的相互作用,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无拘无束,没有压抑感,也没有“师道尊严”的感觉,这时学生会认为教师是可敬可亲的“引路人”。这样的课堂气氛给学生一种自由的、独立的、主动的探索心愿,同时学生的求知欲旺盛了,思维也活跃了、流畅了,这样个体才能敢想、敢问、敢说,学生群体才有跃跃欲试的热烈气氛。只有在这种环境中,学生才会在教学过程中主动地提问,主动地思考问题,主动地去发现问题,去探索问题,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自主创新的学习之中。

    三、培养问题意思 激励创新学习

    “学启于思,思源于疑”。思维都是从思考问题开始的,虽然人与生俱来就有问题意识,小学生提起问题来也总是滔滔不绝,但是,没有宽松的环境和气氛,他们是不愿意提问的。因此,教师要通过各种途径为学生学习创设问题情境,使学生愿问、敢问、常问。

    教师要善于在教学中使学生“于无疑处生疑”,把学生思维引向矛盾的焦点上,以促使学生动脑筋。当学生在学习中苦于“山重水复疑无路”时,教师只要因势利导,加以启迪,并适时释疑,就能收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效果。学生在质疑、解疑中长知识、增智慧,学得生动活泼,并且培养了学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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