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教学目标刍议一:怎样理解知识目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05 17:51:32

  (一)从词源学的角度了解知识的性质和意义

  在汉语中,“知”和“识”出于同一语族。如《玉篇》曰:“知,识也。”笼统地说,“知”和“识”都指人对外在事物的反映,但二者对外在事物的反映方式则不同。《集韵》将“知”解释为“觉。”“觉”就是感觉,意在说“知”是由各种外界的刺激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后,再由人脑反映出来的意象。如“手等有痛痒之知”(范缜《神灭论》);“草木有生而无知”(《吕氏春秋·自知》)。引申之,还包括间接知识和由推理而知道的知识和道理。如“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知二”(《论语·公冶长》);“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孙子·谋攻》);“知耻近乎勇”(《札记·中庸》)。
  “识”的直接的词源是“帜”和“志”。《释名·释言语》曰:“识,帜也,有章帜可按视也。”主要指人通过眼和耳感知事物并经大脑记忆和分辨所获得的认知。如“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多见而识之,知之次也”(《论语·述而》)。还有,“不识庐山真面目”(苏轼《题西林壁》),以及韩非子所说的“老马之智可用”一语中所包含的“识”(《韩非子·说林》)。

  另外,“知”常和“晓”“觉”“悉”结合使用,重在多闻多见所获得的知识和智慧,既可以表现为直接的感觉和反映,也可以表现为间接的了解程度;“识”则多以表现观察分辨的“辨”“别”“鉴”“察”结合,侧重记忆和分析,侧重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反映感知的基本内容是“记”和“辨”,所以多与个人的见解、见地和阅历有关。在我国的佛教经典中,“知”乃意识;“识”乃明解。“知”与“识”的相通处,还有“解”(《说文》:“判也。”即理解和懂得)和“晓”(《说文》:“明也。”即知解和辨认)的意思。《辞海》的解释较为简单:“知”,晓得;知道。“识”,知道;认识。知识,如真知灼见;见识。显然,如今常用的“知识”概念,其语义范围是缩小了。

  英语中“knowledge”一词出现较晚,在中世纪时还不常用,其基本意思与“坦白”和“承认”有关(大约在13世纪时)。以后"intellectual"也用作解释“知识”的概念(大约在16世纪时)。近代以来,知识具有知道或了解到的事实、认识事物、求知欲、常识、学问等多种意思。而今使用知识这个概念时,则与理解、信息和学习有关。卡瓦拉罗从心灵、审美、空间、时间、机械和仿象六个方面阐释知识概念,用他的话说:“知识意味着一种能力,它表现为对材料的理解与吸收,将题目作为消息公布出来,将它们作为知识储存起来。知识以信号和信息的交换为基础。”并认为,“要考察知识问题,就必须考察知识产生的机制、它发生的背景、它被共享的渠道以及使它合法或不合格的价值系统。”此外,现象学和解释学中,对“知识”的释义更为恣肆。

  (二)从逻辑学方面了解知识的定义与解释

  追问知识的性质及其概念,说到底是个哲学问题。在国际经济合作组织组编的《知识经济》一书中,用“四个W”为知识定义,他们是:知道了什么(know—what)、知道为什么(know—why)、知道怎么做(know—how)、知道谁(Know—who)。我国学者吴季松又外加了“知道什么时间(knOW—when)、知道什么地点(know—where)、知道多少(know—quantity)”三个要素。这样,知识的定义就成了“六个W一个Q”。两个定义都指明了“知识”这一概念的外延非常宽泛,可以涵盖人类或个人过去、现在、将来的一切所知和所识,也就是人之智力至今所能达到的认知范畴、认知内容、认知形式都在知识的范畴。

  不过,欲深究学科知识是什么、为什么、做什么、谁在做、怎样做等问题时,还需要注意知识的逻辑结构(knowledge logic)和逻辑表示(knowledge representation)的关系。一方面二者存在着必然联系。“知识是经过验证为真的信念,而信念是可以撤销、可以修正的知识。”另一方面二者又存在本质区别。“知识系统的前提是存在真的事物,也同时要求得出真的事物,也就是说知识表示的逻辑系统以真为起点、以真为归宿,而表达信念的逻辑系统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至于在何种情况下,合理地描述我们所知的世界以及如何借用逻辑表示方法看穿学科知识的性质与结构,即能够透过知识表体(如文本)释义知识的“做”(在人们建立文本前已经存在)或“用”的价值(自我建构知识意义),我国学者刘邦凡在《一个“知识”定义的逻辑解释》一文中从逻辑学的角度作了阐释,这里只针对教学目标问题摘录如下要点:

  1.任何人谈到一个知识的时候,不仅是对于这一个知识的所指产生信念或相信,而且这一个知识必然存在,必然可以从一个认识主体传递、传播给另外一个认识主体,这好比一个具体的东西从一个人手中传送另一个人手中一样。

  2.使用何种方法,往往要考虑以下三个要素,一是表达的完全性(健全性或完备性),二是推理的可靠性,三是所表达系统的可用性。

  3.知识表示实质上是模态逻辑对知识世界描述的逼近与深入。

  4.知识是经过每个个体的头脑处理过的信息:它是关于事实、过程、概念、理解、理念、观察和判断(这些事实、过程、概念、理解、理念、观察、判断可能是或可能不是独特的、有用的、精确的或结构化的)的个性化的或主观的信息。

  5.知识不是一个与信息截然不同的概念,信息一旦经过个体头脑的处理就将成为知识(隐性知识),这种知识经过清楚地表达并通过文本、计算机输出结果、口头或书面文字或其他形式与其他人交流,就又转变成信息(显性知识)。然后,信息的接受者通过对信息的认知处理并使其内在化,就又将其转化成隐性知识。 (三)从心理学的角度了解知识的内容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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