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设计
探究活动课 西欧的中世纪
主要内容说明:
1、分裂的封建国家
l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大陆法兰克王国,800年查理曼帝国,843年分裂为法兰西、德意志、意大利。
l 5世纪的英国;9世纪开始形成统一的英吉利王国;15世纪的英国形成统一中央集权国家;
l 15世纪法国成为统一的封建国家;
l 德意志王国;10世纪建立神圣罗马帝国。长期分裂,到19世纪才统一。
2、封建制度
早期,土地分封,形成不同等级的封建主:国王、公爵、侯爵、子爵、男爵、骑士
领主和附庸的关系:各自拥有庄园、农奴、武装;保护和效忠的关系;领主只管辖自己的附庸;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诸侯成为割据势力。
3、天主教会的权力和政教冲突
5-6世纪,教会势力增长;教会是最大的封建领主,土地1/3和什一税;天主教的教阶制度:教皇、大主教、主教、教区
8世纪教皇国,教皇和国王的合作与矛盾——君权和教权
14-15世纪教会势力衰弱的原因:中央集权、资产阶级兴起和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
4、城市兴起
11-12世纪重新兴起,位置是老城市、城堡、主教堂、大修道院(巴黎、马塞、伦敦、科隆)
技术发展和行会,市民阶层和早期资本家,争取城市自治,大学教育发达
14-15世纪,成为反封建王权的力量
5、封建等级代表制的出现
13世纪君主加强中央集权引起贵族和教会不满
13世纪英国大宪章和议会制度萌芽
14世纪法国三级会议
英国等级代表制的影响:制约王权、反对国王专制,也是建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基础
增加内容的意义:
1、衔接第二章和第三章,是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形成的背景
l 分裂局面削弱中央集权,晚期英国和法国加强专制导致资产阶级不满
l 对天主教会的不满,导致德意志、英国等国家资产阶级和君主的宗教改革
l 城市新兴阶层中产生资产阶级,导致后来的反封建斗争
l 等级代表制成为资产阶级反对专制的台阶
2、比较中国的封建制度
l 土地分封与土地兼并;领主分权与专制集权;政教冲突与君主专权
l 长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主要特点
欧洲的封建庄园
形成和隶属关系:
在中世纪,庄园经济形态十分封闭,人们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维持生存,且是进步缓慢的生产单位。这些都和当时的无序状态有关:日尔曼人推翻罗马帝国后,却没有健全的制度来取代;而且蛮族各部落之间战乱不断,没有一个完整、成熟的统治体制。
所以当时新政权的国王为维持自我势力,而采取了给予的奖赏之法:第一,抢到的财产严格按平分制给予个人;第二,实行的赏赐土地之法,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赏赐并非在一级上就完成,可级级相赐。
这种制度变化构成了庄园的基础,其与大地产的区别在于土地耕种权不被剥夺。同时土地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庄园成为一个不仅仅是经济行为的单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经济在内)于一体的行政管理单位,彼此之间互不干涉,这也形成了中世纪日后分化的基础:庄园主即等于庄园国王,其主权、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对上一级分封者负责,导致了中世纪国王主权的分散状况。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
就庄园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领主的私有地。第二,农民的份地。第三,供放牧的草地。第四,提供庄园木材的林地。 就庄园的建筑而言,则大致分为三种:第一,是位于高处,豪华的庄园主住所,但并非一般人认为的城堡。第二,简陋的农民茅舍。第三,公共设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园主所有)和手工业者的库房。庄园内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设施,从根本上而言,庄园作为集体耕作,无人可以单独拥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动物和工具。庄园内的公共设施很多,包括庄园主的私地在内,作为隶农的劳役,且具有优先权。 庄园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给自足,表现在庄园可以容纳人的数量为一定,可通过庄园规模的大小来判定人口数量。当然这还因为中世纪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数量始终保持恒定。而且能够保持自然平衡。
当时庄园内种植的物种:第一,食物包括:小麦,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长期缓慢,产量偏低且对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麦,生长期短,而且产量高,但是很难让人食用,除非是在饥荒期间,平日主要用于喂马。第二,经济作物有葡萄和橄榄,前者可以说是罗马时期的遗留传统,通常用于酿制葡萄酒;后者则是用于制造油类。第三,畜牧业的作物。在当时,牛和马是必需品,牛的数量必须保证,而马作为服军役的必备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类则有家禽提供,主要是猪、羊、鸡等,在天气适宜的时候,也必须保证一定数量;但因为当时饲养条件落后,所以这些家禽都无法过冬,所以当时在秋日大量屠宰之时就成为了一个节日,因为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够保存很长时间,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类。
庄园的经济生活
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特点为:第一,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第二,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第三,庄园法庭诉讼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够打动庄园主而非就事论事:法庭的判决,其结果不一定能够被执行。
当时,农民生活贫苦且负担很中,其阶层几乎包括了各类劳动力。工作时间很长,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农民们不光种地,还有法定义务必须从事劳役:建桥,修路,即使交钱也不能免除。农民的居住条件也很差,家中没有床,更无任何娱乐活动,生活是单调且一尘不变的。中世纪前期没有世俗文化教育,农民不认识字也没有书可看;在那个时期只有教士手内有羊皮书手抄卷。
中世纪农民的负担之重,也是极为罕见: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使用公共设施费用,结婚时必须付的婚姻税(尤其是庄园之外的人,更要交罚金),继承税以及庄园主的生活费。
通过以上情况不难知道,其实中世纪的庄园经济生活十分脆弱,农民生活范围狭窄,一有风吹草动就会出问题,那个时期的灾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数人也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和地位。这种庄园制生活在中世纪维持了很长时间,直至中世纪后期才被打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