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教学设计
这种法律诉讼的特点是:在于整个诉讼过程全用言词,不作记录;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使用法律术语,否则即使理由充足也会败诉。例如:某人因被毁坏葡萄蔓起诉,而征诉讼中不用“树木”,称“葡萄蔓”,那么他败诉,因《十二铜表法》中只有“树木”一词。
由于本身的形式主义,法律诉讼流于形式,弊端诸多,于是在公元前2世纪出现了一种更加灵活的程式诉讼。所谓程式诉讼,就是当事人双方都向行政长官完全自由地陈述自己的要求,可以用任何语句和任何方式进行诉讼。行政长官可以接受诉讼,也可以拒绝诉讼。在前一种情况下,行政长官必须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作一定程式的书状,包括原告的要求和被告的申辩,再交给法官进行审理。法官则检查程式中所提出的事实,倾听双方的辩论。审查双方的证据等。如果案件不清楚,法官拒绝作出判决。程式诉讼的出现是罗马法律日趋完善的一种标志。
4、贵族共和国时期和君主专制时期的罗马法,发挥的是什么作用?
(1)维护生产资料私有制,积极促进了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也巩固奴隶主阶级的政治地位;(2)在概念和原则上,措辞确切,结构严谨,内容明确,结论清晰;(3)自由民在私法范围上的平等、契约以当事人同意为生效主要条件、财产无限制私有等重要原则有很大影响;(4)西方法律制度发展中占有重要作用,
罗马法的史学价值
罗马法的史学价值的科学内涵是什么?主要是指罗马法在世界法制史中的基本特征与历史地位。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文明
罗马法的制度文明,主要是指罗马法具有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并在世界法制史上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与影响力,从而促进人类法制文明的进步。罗马法具有丰富的制度和原则,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自由人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财产权不受限制原则,遗嘱自由原则、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诉讼中的不告不理原则;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物权中有关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制度,他物权中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制度;债权中的契约制度,侵权行为的责任原则;诉讼制度中的委托代、理、抗辩;以及时效与私犯等制度。罗马法的制度文明不仅体现在原则与制度的丰富性,而且体现在概念和术语的科学性上。先占、添附、善意、过失、违约金、定金、特留份等一系列法律概念和术语,都为后世民法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