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第7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教学设计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本站收集整理  来源:本站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09-08-07 19:35:50
1690年间,威廉三世曾提出《包容法案》和《大赦法案》,前者被议会断然否决,后者被搁置一旁,不了了之,而由议会通过的《市政法案》,尽管威廉三世“厌恶至极”,最后仍然予以批准,因为不然的话——威廉曾作如是说——“议会将拒绝通过拨款案”。”在1696年以前,威廉三世确曾5次行使否决权,但被他否决的5个法案经议会复议和第二次通过后,最后都成为正式法律。此后,威廉再未行使否决权。安娜女王当政12年,只使用过一次否决权,即1708年否决苏格兰民兵法案。从此以后,国王否决权变成一项有名无实的虚权,法案送交国王签署只是一种例行手续罢了。

光荣革命后,法官的任期获得保障,司法独立性真正实现。威廉三世始终遵照《王位继承法》的规定,只要法官“品行端正”便让其继续任职,从未因政治原因而罢免过一位法官。从理论上讲,新国王即位时,可以更换前任国王任命的法官,但这种事实际上很少发生。乔冶一世(17141727)即位时,只对法官作了个别调整,而且是在大法官库柏的建议下进行的。国王影响法官独立性的唯一手段是法官的工资从国王年金中支付,然而,随着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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