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第7课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建立》教学设计
20天后无须经过护国主签署即可生效等。《施政条例》是英国历史上惟一一部付诸实施的成文宪法。条例的规制者吸取了前三年国务会议松散无力的教训,试图通过设立护国主加强行政权的集中,同时希望保持共和政体,维护议会的最高权力地位。该条例是对前一阶段革命成果的肯定和总结,特别是所体现的议会至上原则,立法权与行政权分离的原则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它带有浓厚的封建军事色彩,不可避免地使英国从君主专制走向军事独裁。在这种背景下,它的命运注定就是一纸空文而得不到贯彻实施,所谓的议会也只不过是一种摆设。
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 护国主政体的倒台导致了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查理二世登上了王位。在议会与国王的较量中,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员为免受国王的非法迫害,于1679年5月起草了《人身保护法》,经过激烈的斗争,迫使国王批准了该法案。 该法案共20条,主要内容是:除叛国罪及遭遇战争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若没有法院签发的写明理由的逮捕证,不得逮捕和羁押任何人;被逮捕的臣民及其亲友有权请求法院发给人身保护令状,要求限期将被捕者移交给审判机关;审判机关应尽快审核逮捕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则立即放人,若理由成立,则审判机关应决定保释或继续羁押,以待审判;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逮捕已准予保释的人犯;英国臣民不得被送往海外领地拘禁等。 这项法案体现了对王权和司法权利的限制,为逐步建立资本主义司法制度,保障人们在司法活动中的基本权利奠定了坚定的基础。该法案后来被英国的史学家和法学家颂为保障人权和英国宪法的奠基石。
1689年的《权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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